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有哪些

導讀: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有哪些
辦理協議離婚手續主要為:
1、雙方簽訂書面離婚協議;
2、當事人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3、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
4、經過三十天冷靜期,無人異議的,發給離婚證。
5、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協議離婚去哪辦手續
1、夫妻雙方如果對孩子撫養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債權債務問題等離婚相關問題協商一致,那么需要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然后攜帶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前往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即可。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