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去哪里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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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去哪里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五)、雙方自愿離婚且對、財產及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進行審查符合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
(八)、頒發離婚證。
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協議離婚按照以下步驟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1、夫妻雙方協商好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
2、簽訂離婚協議書;
3、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4、經過三十天冷靜期,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協議書去雙方任意一方民政局辦理即可,辦理協議離婚需要雙方本人親自去民政局辦理,并且需要攜帶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照片。辦理協議離婚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民法典》中稱作雙方自愿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