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臺婚姻如何辦理協議離婚

導讀:
涉臺婚姻如何辦理協議離婚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臺灣居民與大陸居民離婚登記按以下規定辦理臺灣地區居民與大陸居民在內地離婚的由內地居民經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辦理。實質條件主體要件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并且以上條件也是離婚協議書所應當包含的內容。那么涉臺婚姻如何辦理協議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涉臺婚姻如何辦理協議離婚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臺灣居民與大陸居民離婚登記按以下規定辦理臺灣地區居民與大陸居民在內地離婚的由內地居民經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辦理。實質條件主體要件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并且以上條件也是離婚協議書所應當包含的內容。關于涉臺婚姻如何辦理協議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涉臺婚姻如何辦理協議離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臺灣居民與大陸居民離婚登記按以下規定辦理
(1)臺灣地區居民與大陸居民在內地離婚的由內地居民經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辦理。
(2)申請離婚登記的大陸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明和材料
①戶口簿身份證
②結婚證
③離婚協議書。
(3)辦理離婚登記的臺灣居民應當提交下列證明和材料
①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②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出境人境證件
③本人的結婚證
④離婚協議書。
實質條件
主體要件
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合意要件
要求“雙方自愿”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其他要件
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并且以上條件也是離婚協議書所應當包含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