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建設工程結算糾紛證據指引

導讀:
拖欠工程款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的一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是一般的合同糾紛案件,應當根據《民訴法》關于合同糾紛案件的規定處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為管轄地。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那么辦理建設工程結算糾紛證據指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拖欠工程款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的一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是一般的合同糾紛案件,應當根據《民訴法》關于合同糾紛案件的規定處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為管轄地。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關于辦理建設工程結算糾紛證據指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拖欠工程款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的一種。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是一般的合同糾紛案件,應當根據《民訴法》關于合同糾紛案件的規定處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為管轄地。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應為施工行為地。 因此,對于拖欠工程款糾紛,原告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