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立案時應當提供哪些證據

導讀:
承包方在向法院起訴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立案時應當提供哪些證據材料?該證據證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為適格訴訟主體的證據。該證據主要作為承包方提出的支付工程款訴訟的基本事實和理由的證據。該方面的證據主要表現為雙在《建設工程合同》中關于管轄的約定或合同的履行地及被告(發包方)住所地的有關證據。在向法院起訴時,一般具備以上四方面的證據,法院應受理并予以立案。那么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立案時應當提供哪些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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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在向法院起訴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立案時應當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1、承包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該證據證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的證據,證明自己是適格的訴訟主體。
2、發包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的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該證據證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為適格訴訟主體的證據。
3、建設工程合同、工程質量簽證單、工程款結算書等。該證據主要作為承包方提出的支付工程款訴訟的基本事實和理由的證據。
4、法院有權主管或管轄的證據。該方面的證據主要表現為雙在《建設工程合同》中關于管轄的約定或合同的履行地及被告(發包方)住所地的有關證據。
在向法院起訴時,一般具備以上四方面的證據,法院應受理并予以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