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初驗應具備哪些條件

導讀: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7條和第59條的規定,違反行政備案的規定,要遭受行政處罰,處罰方式為責令改正和處以1萬至10萬的罰款。那么建設工程初驗應具備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7條和第59條的規定,違反行政備案的規定,要遭受行政處罰,處罰方式為責令改正和處以1萬至10萬的罰款。關于建設工程初驗應具備哪些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范。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末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綜上可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應以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四家參與建設工程的單位聯合驗收為合格。但竣工驗收之后需要為建筑物辦理消防驗收和行政備案手續。消防驗收是針對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設備竣工驗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備案是針對建筑物管理,兩者均與工程設計、施工等建筑質量問題無關。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17條和第59條的規定,違反行政備案的規定,要遭受行政處罰,處罰方式為責令改正和處以1萬至10萬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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