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設局關于簡化燃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通知

導讀:
六、建設工程項目經竣工驗收合格并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后,建設單位方可將其中的燃氣工程移交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那么深圳市建設局關于簡化燃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通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六、建設工程項目經竣工驗收合格并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后,建設單位方可將其中的燃氣工程移交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關于深圳市建設局關于簡化燃氣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通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精神,簡化程序、減少環節、方便群眾、強化服務、確保工程質量,我局決定對我市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工作進行調整和簡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含其委托的質量監督機構)不再負責組織燃氣工程的專項竣工驗收、簽發質量合格文件,其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與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同步進行。
二、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驗收標準和規范組織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并在組織驗收前3日通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現場監督驗收,通知管道燃氣的接收單位或供氣單位參與驗收。
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燃氣工程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驗收標準的執行情況及評定結果等進行監督,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燃氣工程質量監督及其竣工驗收監督報告,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或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應責令建設單位進行整改或者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四、管道燃氣經營企業作為管道燃氣工程的接收、供氣單位,應當參加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并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可能對今后接收、供氣工作存在的影響提出意見,保證燃氣工程移交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建設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中應當包括燃氣工程專項驗收內容,并由建設單位以及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六、建設工程項目(含管道燃氣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并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后,建設單位方可將其中的燃氣工程移交管道燃氣經營企業。
七、本通知自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