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油儲備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試行)

導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糧食局:為了規范國家糧食、油脂儲備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保證驗收質量,全面考核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促進國家投資及早發揮效益,根據國家計委有關規定,結合國家糧食、油脂儲備庫建設工程特點,我局制定了《國家糧油儲備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試行)》,現予以印發。第三條儲備庫竣工驗收必須嚴肅認真,堅持標準,按規定程序進行。第七條工程檔案資料驗收按國家檔案局1992年5月6日發布的《建設項目(工程)檔案驗收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凡施工單位交付的完工子項,建設單位均應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和組織交工驗收。那么國家糧油儲備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試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糧食局:為了規范國家糧食、油脂儲備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保證驗收質量,全面考核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促進國家投資及早發揮效益,根據國家計委有關規定,結合國家糧食、油脂儲備庫建設工程特點,我局制定了《國家糧油儲備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試行)》,現予以印發。第三條儲備庫竣工驗收必須嚴肅認真,堅持標準,按規定程序進行。第七條工程檔案資料驗收按國家檔案局1992年5月6日發布的《建設項目(工程)檔案驗收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凡施工單位交付的完工子項,建設單位均應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和組織交工驗收。關于國家糧油儲備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試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糧食局(商業廳、商務廳、管理儲備局):
為了規范國家糧食、油脂儲備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保證驗收質量,全面考核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促進國家投資及早發揮效益,根據國家計委有關規定,結合國家糧食、油脂儲備庫建設工程特點,我局制定了《國家糧油儲備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試行)》,現予以印發。各地在試行中有什么意見,請及時函告我局流通設施建設司。
國家糧油儲備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家糧食、油脂儲備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保證驗收質量,根據國家計委計建設[1990]1215號《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結合國家糧食、油脂儲備庫(以下簡稱儲備庫)建設工程特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竣工驗收是儲備庫建設的必經程序,也是最終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全面考核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促進國家投資及早發揮效益的重要手段。
第三條儲備庫竣工驗收必須嚴肅認真,堅持標準,按規定程序進行。
第四條凡新建、擴建、改建和遷建的儲備庫建設項目,必須及時組織驗收,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第二章竣工驗收的依據和內容
第五條儲備庫竣工驗收的依據是: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擴初設計、施工圖紙、設備和重大技術說明書、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和標準以及主管部門有關審批文件。
第六條儲備庫工程竣工驗收包括工程檔案資料驗收和工程驗收。
第七條工程檔案資料驗收按國家檔案局1992年5月6日發布的《建設項目(工程)檔案驗收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工程檔案資料包括工程技術資料、工程綜合資料和工程財務資料。
一、工程技術資料
1.工程地質、地形資料,勘察設計報告;
2.總體規劃設計、擴初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竣工圖、設計變更及審批文件;
3.砂漿、混凝土、各種材料、加工件及預制件的試驗和檢測記錄;
4.設備、儀表調試及管線安裝記錄;
5.工程進度和監理記錄;
6.隱蔽工程記錄和沉降觀測記錄;
7.重大技術事項和施工事故處理報告;
8.其它有關技術資料。
二、工程綜合資料
1.項目建議書、立項通知書;
2.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復;[page]
3.項目評估報告;
4.土地征用有關文件、資料;
5.規劃許可文件和建設許可證;
6.承包、發包、工程監理、涉外談判及其它業務合同或協議書;
7.機械設備招標文件;
8.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質量評審材料;
9.城建規劃等部門的有關文件。
三、工程財務資料
1.設計概算、預算、決算文件;
2.歷年年度投資計劃、建設資金撥(借)入情況及經審批的年度財務決算;
3.建設成本及概、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
4.交付使用財物資料;
第九條工程驗收包括建筑工程驗收和安裝工程驗收。
第三章儲備庫竣工驗收必須具備的條件
第十條糧食倉房[油罐]及工作塔等生產性工程、生產輔助設施和生活配套設施均已按設計要求建成,能滿足全面生產的需要;
第十一條主要工藝設備、動力設備及儀表等均已經過聯動負荷試車,達到設計規定和技術說明書的要求,能形成生產能力。
第十二條項目竣工決算總表已經過各有關部門審查同意。
第十三條糧食倉房在建成后須按照設計要求裝糧,沉降量在允許范圍內,無明顯質量問題。
第十四條經營管理機構、工作規章制度和人員的培訓與配備工作能適應生產要求。
第十五條環保、消防設施等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
第四章竣工驗收的準備工作
第十六條做好單項工程驗收。凡施工單位交付的完工子項,建設單位均應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和組織交工驗收。
第十七條整理工程資料。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要組織各有關單位將所有工程技術文件、資料、施工(竣工)圖紙進行系統整理,并分類立卷。
第十八條編制竣工決算。所有竣工驗收的項目[工程]在辦理驗收手續之前,必須對所有財產和物資進行清理,如實編好竣工決算,并分析預[概]算執行情況,經當地建設銀行審核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須經審計的項目,應附有審計部門的意見。
第十九條總結籌建工作并撰寫書面報告。
第二十條進行總體工程竣工初驗。按有關規定由國家糧食儲備局組織驗收的項目,由省級糧食主管部門組織施工、設計和使用單位進行總體初驗,并邀請銀行、規劃、消防等有關部門共同參加。初驗后,建設單位將初驗形成的驗收報告、地方有關管理和協作部門同意工程交付使用的全部資料整理存檔。規定由省級糧食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的項目,行署一級糧食主管部門也必須組織初驗。[page]
第二十一條向上級主管部門正式行文申請竣工驗收,并附報申驗項目[工程]一式二份下列材料。
1.項目[工程]籌建總結和試生產總結;
2.建設規模變更申請及批準手續;
3.有關竣工決算的全部資料:竣工決算說明書、竣工決算總表、交付使用財產明細表、基本建設材料消耗表、建設成本明細表、待攤投資明細表、節余材料及設備明細表。
第五章竣工驗收的組織
第二十二條國家糧食儲備局直接組織驗收的項目,驗收委員會[或小組].由國家糧食儲備局、省級糧食基建主管部門和儲運等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但在項目總體初驗時已簽署同意通過驗收意見的有關部門,可以不再派員參加。
第二十三條驗收委員會或小組,必須由工作認真負責、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組成。
第二十四條具體的驗收日期由上級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十五條竣工驗收的議程一般應遵循以下安排:
1.宣布驗收委員會或小組的組成及負責人;
2.由籌建單位負責人作建庫工作總結匯報;
3.由設計單位作工程設計工作總結匯報;
4.由施工單位作工程施工工作總結匯報;
5.驗收委員會或小組成員查看交驗工程施工質量并審核有關工程資料;
6.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回答驗收委員會或小組的質詢;
7.驗收委員會全體成員或小組評議[鑒定]該工程;
8.驗收委員會或小組各成員交換意見,并形成驗收會議紀要;
10.通過驗收會議紀要;
第二十六條項目通過驗收后一個月內,省級基建主管部門須將下列有關該項目資料一式二份報國家糧食儲備局:
一、竣工項目總平面圖;
二、竣工項目籌建工作總結;
三、經驗收委員會或小組審核通過的竣工決算總表、主要建設材料消耗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明細表;
四、竣工驗收會議紀要
五、驗收委員會或小組要求報送的有關竣工項目主體工程的圖片資料及其它資料。
第二十七條國家糧食儲備局根據上報的文件、資料,正式行文批復。該批復文件作為建設單位向使用單位移交固定資產的依據。
第六章有關竣工驗收的幾點特別規定
第二十八條擴初設計批準的主體項目已經建成,已形成部分生產能力,但有些單項工程未完成或未開工,且近期不能按原設計規模續建的,應從實際出發,說明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解決意見,正式行文報請主管部門批準。經批準后,對已完成的工程,可以組織驗收,辦理移交固定資產手續。[page]
第二十九條項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驗收標準,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可由驗收委員會確認為遺留問題。對于遺留問題的處理,應遵循限時、限資,包質量、包報批手續,并限定負責完成單位的原則。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關于竣工決算的編制方法,凡屬于1993年7月1日前開工的項目,仍遵循原商業部部發[93]基(儲)字第63號文執行;凡在此之后開工的項目,應遵照財政部部發(93)財預字第104號文和(93)財會字第49號文的規定執行,參照表式附后。
第三十一條該辦法也適用于地方投資的國家糧油儲備庫建設項目,其它糧油儲備庫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國家糧食儲備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