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電通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

導讀:
為此,根據我國通信建設的實際情況,特將原《郵電基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修訂為《郵電通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第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局管通信建設項目,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局組織驗收。第十條上級主管部門在確認建設工程具備驗收條件后,即可正式組織竣工驗收。第十二條通信建設工程單項工程建設完成,需要提前投產或交付使用時,經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可按本辦法中有關規定進行試運轉和部分驗收。那么《郵電通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此,根據我國通信建設的實際情況,特將原《郵電基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修訂為《郵電通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第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局管通信建設項目,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局組織驗收。第十條上級主管部門在確認建設工程具備驗收條件后,即可正式組織竣工驗收。第十二條通信建設工程單項工程建設完成,需要提前投產或交付使用時,經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可按本辦法中有關規定進行試運轉和部分驗收。關于《郵電通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竣工驗收是通信建設的最后一個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設成果,檢驗工程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應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原則,認真搞好竣工驗收。為此,根據我國通信建設的實際情況,特將原《郵電基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修訂為《郵電通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辦法》。
第一章竣工驗收的依據
第一條辦理工程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是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文件或計劃任務書,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三階段設計還應包括技術設計),以及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有關文件和各專業的設計規范、施工及驗收規范。
第二條當工程建設中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時,其竣工驗收的依據除應符合第一條規定外,還應按合同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竣工驗收的范圍
第三條凡新建、擴建、改建等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均應按本辦法組織竣工驗收。
第三章竣工驗收的分工
第四條大中型建設項目由國家計委組織驗收。
第五條郵電部管(簡稱部管)跨省干線建設項目由部組織驗收;其它部管建設項目由部或委托相關主管部門組織驗收。
第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局管(簡稱局管)通信建設項目,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局組織驗收。
第四章竣工驗收條件
第七條郵電通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生產、輔助生產、生活用建筑已按設計要求建成;
(二)工藝設備已按設計要求安裝完畢,并經規定時間的試運轉,各項技術性能符合規范要求;
(三)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檢驗合格,并有工程質量評定意見;
(四)技術文件、工程技術檔案和竣工資料齊全、完整;
(五)維護用主要儀表、工具、車輛和維護備件已按設計要求基本配齊;
(六)生產、維護、管理人員的數量和素質能適應投產初期的需要;
(七)引進項目除應滿足上述(一)至(七)款要求外,還應符合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竣工驗收的方法和步驟
第八條除小型建設項目以外,所有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先組織初步驗收。初步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維護等部門參加。初步驗收時,應嚴格檢查工程質量,審查竣工資料,分析投資效益,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并組織相關責任單位落實解決。在初步驗收后的半個月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初步驗收報告。[page]
第九條初步驗收合格后,按設計文件中規定的試運轉周期立即組織工程的試運轉。試運轉由建設單位組織,工廠、設計、施工和維護部門參加,對設備性能、設計和施工質量以及系統指標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試運轉一般為3個月。經試運轉,如發現有質量問題,由責任單位負責免費返修。試運轉結束后的半個月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竣工報告和初步決算,并請求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條上級主管部門在確認建設工程具備驗收條件后,即可正式組織竣工驗收。由主管部門、建設、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維護使用、質量監督等相關單位組成驗收委員會或驗收小組,負責審查竣工報告和初步決算,工程質量監督單位宣讀工程質量評定意見,討論通過驗收結論,頒發驗收證書。
第六章隨工驗收和部分驗收
第十一條隨工驗收應對工程的隱蔽部分邊施工邊驗收。在竣工驗收時一般不再對隱蔽工程進行復查。隨工代表隨工時應作好詳細記錄,質量監督員對隨工代表的簽證有監督權。質量監督員對工程檢查結果所形成的監督檔案與隨工記錄應作為竣工資料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通信建設工程單項工程建設完成,需要提前投產或交付使用時,經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可按本辦法中有關規定進行試運轉和部分驗收。部分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組織。部分驗收工程的驗收資料應作竣工驗收資料的組成部分。在竣工驗收時,對已驗收的工程一般不再進行復驗。
第七章竣工決算和竣工資料
第十三條竣工驗收前應組織有關部門,根據通信建設工程決算編制辦法的規定,編制單項工程竣工決算和建設項目總決算。工程在竣工驗收后的3個月內將決算報上級主管部門,小型工程在竣工驗收后的一個月內將決算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竣工驗收后的3個月內應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轉帳手續。對部分驗收的單項工程,應予驗收后的1個月內辦理轉帳手續。
第十五條驗收前各單位應將所有技術資料,包括竣工圖紙、測試資料、重大障礙和事故處理記錄,工程質量監督檔案等進行系統整理,交驗收機構審查后,移交維護單位。
第八章其它
第十六條對不影響生產能力和投資效益的少量收尾工程,建設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后繼續負責完成。但在原設計文件中未立項而新增的項目,不作為收尾工程處理。
第十七條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其驗收程序可適當簡化。[page]
第十八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屬郵電部計劃建設司。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