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糾紛怎么辦

導讀:
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或合同約定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對于這類糾紛,只要發包方已經對工程進行了驗收并合格或者已經對工程投入使用,則承包方可依法要求發包方支付工程款。建筑工程合同律師:該類糾紛主要表現為建設工程竣工后出現維修事項,承包人在保修期內履行了維修義務但無法直接取得證據,發包方事后不予承認維修事實以承包方未盡保修義務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發了糾紛。那么工程施工糾紛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或合同約定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對于這類糾紛,只要發包方已經對工程進行了驗收并合格或者已經對工程投入使用,則承包方可依法要求發包方支付工程款。建筑工程合同律師:該類糾紛主要表現為建設工程竣工后出現維修事項,承包人在保修期內履行了維修義務但無法直接取得證據,發包方事后不予承認維修事實以承包方未盡保修義務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發了糾紛。關于工程施工糾紛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種違約糾紛的特點是,工程款是可以確定的,故這種糾紛法律比較簡單。這類糾紛形成的主要原因發包方沒有任何正當理由違約拖欠,主要表現為的發包方無力支付工程款;發包方有支付能力無故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充分利用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以及財產保全的方式提起訴訟依法維權。
這種糾紛法律關系較為復雜。這種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存在違法性或者名為分包實為轉包,發包方事后不予承認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從而引起的糾紛。對于這類糾紛可以利用實際施工人的訴權進行解決或者根據發包方已經竣工驗收合格或者已經投入使用的實際情況要求支付工程款。
這種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方制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未取得遞交結算文件的證據,發包方不予答復且事后不承認收到;承包方制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發包方不予答復;承包方制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發包方不予認可而引發的工程款結算糾紛。
對于這類糾紛,承包方可以將結算文件用特快專遞方式向發包方郵寄竣工結算報告,如果有公正部門對該郵寄行為予以公證則更為妥當。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或合同約定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應依法支付工程款。
這種表現糾紛主要表現為:建設工程招投標時對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質有所要求或承諾,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有時使得承包方轉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結算糾紛。對于這類糾紛,只要發包方已經對工程進行了驗收并合格或者已經對工程投入使用,則承包方可依法要求發包方支付工程款。
建筑工程合同律師:該類糾紛主要表現為建設工程竣工后出現維修事項,承包人在保修期內履行了維修義務但無法直接取得證據,發包方事后不予承認維修事實以承包方未盡保修義務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發了糾紛。建設工程竣工移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應在一年內進行保修。為了保證承包方履行保修義務,發包方一般在合同中約定工程款支付95%工程款后,余下5%工程款留待一年保修期滿后再行支付。實踐中,發包人常以工程質量問題扣押最后5%尾款而承包人則無可奈何。對此,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發包人對工程質量有異議,已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質量爭議按該工程保修合同執行;已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質量爭議,應當就有爭議部分的竣工結算暫緩辦理,雙方可就有爭議的工程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鑒定機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結算依照約定辦理。只要承包人切實履行了維修義務并做好證據保全工作,完全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爭取權益。
合同瑕疵引發的工程款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引發合同無效糾紛。如果發包方已經進行了竣工驗收并合格,或者雖未竣工驗收但發包方已經實際使用了建設工程,則承包方可以依法要求支付工程款。
這類糾紛較為復雜。糾紛主要表現為發包方未能提供合格的施工進場條件、中途擅改設計、未按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建設工程材料不能及時供應從而造成停工、窩工、惡劣天氣等原因承包方要求順延工期未經有效確認,工程竣工后在結算方面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承擔工期延誤責任,往往使案件變得較為復雜。對于這類糾紛,作為施工方要盡量完善施工手續。比如,工程圖紙設計的更改、選材的變更、施工項目的增加等變簽單一定要有對方代表、監理的簽字。
這類糾紛是由于存在發包方壓低承包價格、承包方偷工減料謀取暴利、建材市場價格飆升、監理方與承包方惡意串通、承包方資質不合格等等諸多原因發生的,常常造成建筑工程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由此發生工程款不能支付、工程無法維修加固等僵持狀態。作為建設單位的發包方可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以及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承包方承擔工程加固維修等義務,或者在經依法催告承包方承擔維修義務無果的情況下可以另請其他施工單位進行加固維修并要求減少施工方的工程款。如果工程已經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后,在支付工程款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有嚴重問題,可以通過司法鑒定的方式確定工程存在的問題并依法維權;在施工方提起工程款支付訴訟過程中,發包方可以提起反訴要求承包方承擔工程質量不合格而減少工程款或者賠償損失的責任。
2、調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范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于受理。 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于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
3、仲裁。仲裁是指發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合同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項目會議記錄和有關工程的來往信件,都必須全部保全。
2、各種施工進度表,包括業主代表和分包編制的進度表,提供設備的要求到貨時間表。
3、施工備忘錄(日記),在施工中發生影響工期和索賠有關的事項,都要及時做好記錄。
4、將業主和監理的口頭指示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監理和業主予以承認。
5、工程照片需有專人管理,將照片按工程進度整理編排。
6、所有合同標書文件、合約圖紙、修改增加圖紙、變更單、材料物。資單據、支付憑證。
7、手機短信作為證據材料,搜集和保存。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工程施工糾紛怎么辦”等相關法律知識。綜上所述,遇到工程施工糾紛,還要看是什么糾紛,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但是解決的方式基本上就是協商、調解、訴訟,最后就是訴訟這個方法。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