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施工糾紛起訴狀怎么寫

導讀:
原告:北京**新興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紅英,職務董事長住北京市豐臺區東大街東里**號樓**室,郵編:***電話:******被告: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隋心梅,職務總經理住北京市通州區梨園鎮工業區***號,郵編:***電話:******案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還保修款62259.24元,延遲支付的違約金巧6694.12元;以上兩項共計68953.36元;2、以上金額截至2007年8月15日 ,逾期支付,則以62259.24元為基數,按每日0.024%支付逾期利息;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在建設工程領域,較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糾紛主要是合同糾紛、侵權糾紛。那么建設施工糾紛起訴狀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告:北京**新興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紅英,職務董事長住北京市豐臺區東大街東里**號樓**室,郵編:***電話:******被告: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隋心梅,職務總經理住北京市通州區梨園鎮工業區***號,郵編:***電話:******案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還保修款62259.24元,延遲支付的違約金巧6694.12元;以上兩項共計68953.36元;2、以上金額截至2007年8月15日 ,逾期支付,則以62259.24元為基數,按每日0.024%支付逾期利息;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在建設工程領域,較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糾紛主要是合同糾紛、侵權糾紛。關于建設施工糾紛起訴狀怎么寫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原告:北京**新興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紅英,職務董事長
住北京市豐臺區東大街東里**號樓**室,郵編:***
電話:******
被告: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隋心梅,職務總經理
住北京市通州區梨園鎮工業區***號,郵編:***
電話:******
案由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還保修款62259.24元,延遲支付的違約金巧6694.12元;以上兩項共計68953.36元;
2、以上金額截至2007年8月15日 ,逾期支付,則以62259.24元為基數,按每日0.024%支付逾期利息;
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2008年10月12日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原告為被告建設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區梨園鎮某地的某項目B區的1#、2#樓的外墻外保溫及飾面裝飾工程進行施工,工期為50天,從2008年10月12日至2008年11月30日。合同還約定工程款的5%作為保修款,保修期自竣工之日起 18個月,項目最后的結算金額為1245184.72元,所以被告留存保修款62259.24,保修期至2010年6月1日。然而,過了保修期后,該項目并未發現質量問題,被告卻以種種理由拒絕返還保修款。
原告認為,被告拒絕返還保修款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裁判。
此致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北京**新興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二、工程糾紛的主要種類有哪些?
1.建設工程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的特點: (1)民事糾紛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糾紛的內容是對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3)民事糾紛的可處分性。這主要是針對有關財產關系的民事糾紛,而有關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多具有不可處分性。在建設工程領域,較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糾紛主要是合同糾紛、侵權糾紛。
發包人和承包人就有關工期、質量、造價等產生的建設工程合同爭議,是建設工程領域最常見的民事糾紛。
2.建設工程行政糾紛
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征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做出。(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并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5)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只有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方可為有償的。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知道了建設施工糾紛起訴狀怎么寫?在起訴當撞鐘,我們應該包括以下這些方面,原告以及被告的相關方信息,聯系方式。案由,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等等,以上就是小編的總結,感謝您的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