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糾紛怎么解決

導讀:
經法院審理查明,A公司與B公司關于工程款糾紛的訴訟已于2012年6月19日作出一審判決,2012年9月19日作出終審判決。但系爭工程已施工完畢,并已交付B公司投入使用。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雙方可參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款,施工方亦有權向發包方主張欠付工程款的利息。那么建設工程施工糾紛怎么解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法院審理查明,A公司與B公司關于工程款糾紛的訴訟已于2012年6月19日作出一審判決,2012年9月19日作出終審判決。但系爭工程已施工完畢,并已交付B公司投入使用。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雙方可參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款,施工方亦有權向發包方主張欠付工程款的利息。關于建設工程施工糾紛怎么解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設工程施工糾紛怎么解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發包方和承包方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都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若一方不具備相應的資質,則其簽訂的建設施工合同便因合同主體不合格而無效。
案情回顧:
原告A公司訴稱,其與B公司簽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B公司拒絕支付工程余款,A公司多次催討未果后,曾于2010年9月9日向法院起訴,要求B公司支付工程余款。A公司認為B公司雖經法院判決向其支付了工程余款,但B公司遲延支付工程余款的行為給A公司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故再次訴至法院,要求B公司向A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404,269.08元。
被告B公司辯稱,A公司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并且因A公司無施工資質導致雙方無法確定相應的工程價款,直到法院判決后才確定了B公司的付款義務。B公司已執行了判決結果,故不存在逾期付款的事實。
另外,因A公司無施工資質,雙方所簽訂的施工合同應屬無效,無效合同不適用司法解釋中關于逾期付款利息的規定。故請求駁回A公司的訴訟請求。經法院審理查明,A公司與B公司關于工程款糾紛的訴訟已于2012年6月19日作出一審判決,2012年9月19日作出終審判決。判決結果為B公司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1,603,960元。該判決已于2012年2月27日和2013年1月10日由B公司分兩次執行完畢。
法院審判:
法院審理認為,A公司不具備施工資質,系爭工程合同當屬無效。但系爭工程已施工完畢,并已交付B公司投入使用。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雙方可參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款,施工方亦有權向發包方主張欠付工程款的利息。而利息為工程款的法定孳息,原、被告就工程款的結算過程構成主張利息請求的訴訟時效的中斷事由,故本案仍處于2年的訴訟時效內。
另外,系爭工程的發包方和施工方均有義務按照約定對已完工工程及時結算,今系爭工程已交付被告使用,根據雙方約定,被告應在工程交付使用后三個月內及時結算并付款。現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系因原告不配合等原因導致雙方未及時結算。被告辯稱的原告沒有資質、工程發生重大變化亦非被告可以拖延結算的合理抗辯。故被告應就逾期支付工程款向原告支付相應的利息。
律師評析: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發包方和承包方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都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若一方不具備相應的資質,則其簽訂的建設施工合同便因合同主體不合格而無效。對于無效的施工合同應根據實際履行情況和工程質量狀況,采取停止履行、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不同的處理方式。
在該案中,A公司與B公司所簽訂的施工合同已履行完畢,且建設工程已由B公司實際投入使用。根據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A公司有權要求B公司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和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對于利息的計算,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