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監護人是什么意思

導讀:
法定監護人就是具有監護責任的對象。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法定監護人的設立順序,既可保護在先順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規避監護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為了防止監護權的爭奪或者互相推諉責任,更好的保護未成年和精神病人的權益。那么法定監護人是什么意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定監護人就是具有監護責任的對象。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法定監護人的設立順序,既可保護在先順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規避監護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為了防止監護權的爭奪或者互相推諉責任,更好的保護未成年和精神病人的權益。關于法定監護人是什么意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監護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對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法律制度。監護主要是保護民事行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法定監護人就是具有監護責任的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二、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是如何確定的?
(一)依照通則第16條第2款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二)依照民法通則第17條第1款的規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此款所指其他近親屬,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法定監護人的設立順序,既可保護在先順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規避監護義務。同時允許監護人依其協議決定何人實施監護,這就是順序的制度價值所在。在理解法定監護人的順序規定時應注意以下兩點:
(1) 在先順序人優先于在后順序人擔任監護人。但是,此順序可依監護人的協議加以變更。
(2)在先順序人為二人以上時,既可全體同作監護人,也可依其協議只由部分人做監護人。
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為了防止監護權的爭奪或者互相推諉責任,更好的保護未成年和精神病人的權益。上述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監護權人的范圍和順序確定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責任編輯:小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