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監護人如何指定?

導讀:
因為法定監護的對象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在實施的過程中也有一定的區別,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主要是有三種情況,一種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另外一種就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又或者是關系比較密切的其他親屬或者朋友。還有一些精神不正常的人,也是需要法定監護人的,如果是這類人群的監護人,監護人對象主要就是配偶,父母或者是成年子女。
因為法定監護的對象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在實施的過程中也有一定的區別,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主要是有三種情況,一種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另外一種就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又或者是關系比較密切的其他親屬或者朋友。除了這兩種情況之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其所在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等等。在擔任監護人的時候,是按照順序寫言關系和組織關系遠近來確定的,如果順序比較靠前的話,那么就會對順序再后的情況進行排斥。
還有一些精神不正常的人,也是需要法定監護人的,如果是這類人群的監護人,監護人對象主要就是配偶,父母或者是成年子女。還可以是其他近親屬,如果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也可以是關系比較密切的其他親屬或者朋友。如果精神病人之前有單位的話,可以是所在單位或者住所的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也可以是當地的民政部門等等,確定精神病人的監護人順序方面主要就是看監護人是否擁有健康的身體狀況和經濟條件,以及與監護人在生活上的聯系狀況等因素來加以確定的。
而按照我國民法總則第27條中的規定,我們可以發現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監護人的話,父母對子女享有侵權,而且是理所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發生了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話,一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關系密切的親屬或者朋友,也可以是父母單位或者未成年人所住的居委會或者是村委會民政部門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