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其他監護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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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監督不力,被監護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監護人應承擔賠償的義務。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監護權內容包括人身監護權和財產監護權。人身監護權包括:住居所指定權、交還請求權、被監護人身份行為以及身上事項的同意權等。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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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監護權撫養權哪個更為重要依據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其父母,如果父母離異的,監護人一般為撫養子女的一方,所以監護權與撫養權是相互關聯的。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那么監護權撫養權哪個重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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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上述三種法定監護人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根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的血緣、組織等關系的遠近而確定的。監護關系終止后,被監護人仍然需要監護的,應當依法另行確定監護人。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判決。那么民法典離婚父母是否可以擔任監護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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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孩子監護權變更的情形如下: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為孩子治病必須放棄監護權,孩子父母死亡或者不具有監護能力;孩子父母被撤銷監護權的,就要變更孩子的監護權。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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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是監護權的規定與我國實際生活情況不符。對監護權行使原則,共同監護由父母雙方協力培養子女,可鞏固雙方親情,有利于子女性格全面均衡發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共同監護優于單方監護。但在我國現實生活中,離婚后,一般來說,父母雙方不可能同時與子女生活在一起,而對離婚的父母來說,離婚后雙方保持友好關系的只是極少數,雙方對子女的教育、撫養、保護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極少。采用共同監護的目的是為了子女的利益,以使父母離婚帶給子女的痛苦降至最低,但這一美好的法律理念并不能得到希望的結果。二是不與子女一方生活的父或母,無法履行監護職責。那么監護權與撫養權有什么不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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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議建立國家監護制度,建立監護監督、懲戒制度,完善監護的設立、變更、撤銷、恢復制度等。監護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指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實行的監督和保護,以保障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本文試圖對我國未成年人監護的制度缺陷和現實問題進行剖析,并借鑒國外的立法經驗,對我國未成年人監護制度的改革提出若干建議。我國《民法通則》第16條第1、2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那么論我國未成年人監護制度的改革與完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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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司法實踐基于某種實用的考慮,承認了委托監護。監護人擔負有維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護他們的姓名權、榮譽權的責任,同時,還擔負有排除來自于各方面的對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實施侵害的義務。在家庭保護中,代理是必不可少的,監護人除具備法定情事外,不得終止代理。當來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遭致不法侵害時,監護人有權也有責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損害賠償的請求權。那么民法典的委托監護責任有什么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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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我國民事立法遲緩滯后,監護制度長期未能確立,直到1986年《民法通則》頒行,才在新中國確立監護制度。我國古代很強的宗族思想和傳統,深深地影響到我國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我國的監護制度主要采取了親屬監護為主,組織監護為輔的制度設計。”同時第六條規定“依照法律規定,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的法律制度”。而目前對未成年人監護問題,如不良家庭環境對未成年人成長的影響、青少年犯罪原因、“留守兒童”問題、“沉迷網絡”問題、兒童意外傷害事故等等。那么我國未成年人監護制度重建之思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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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是基于家庭關系中的父母子女關系而產生,是權利與義務的結合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對孩子具有監護權。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關系的依法終止、或監護權被依法剝奪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剝奪和限制。夫妻離婚時,通常要對財產分割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進行處理。那么民法典中離婚大人必須有個是監護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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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意定被監護人應當是年滿十八周歲、智力水平和精神狀況正常的自然人。意定監護要采取書面形式,也就是要求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寫明經雙方認可的內容,我國《民法典》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那么民法典意定監護與法定監護哪個優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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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21條: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加害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不可以未經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決。那么監護人因家庭暴力被撤銷資格是否還需要承擔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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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是,監護制度更強調的是國家對個人的強制性和個人對家庭和社會利益的服從性。對撫養權沒有明確的定義,至于哪些主體有資格撫養,撫養權人之間的優先順序,撫養權人的范圍,撫養條件等我國的法律都沒有明確規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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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撤銷監護權的這些事由,其實情節嚴重的還得承擔刑事責任。如果當事人協議選擇的法院不符合我國法律關于級別管轄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我國法律關于級別管轄的規定辦理。有關案件已經由有關人民法院受理的,受理案件的法院應當按照級別管轄的規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是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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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是監護權的規定與我國實際生活情況不符。對監護權行使原則,共同監護由父母雙方協力培養子女,可鞏固雙方親情,有利于子女性格全面均衡發展。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共同監護優于單方監護。但在我國現實生活中,離婚后,一般來說,父母雙方不可能同時與子女生活在一起,而對離婚的父母來說,離婚后雙方保持友好關系的只是極少數,雙方對子女的教育、撫養、保護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極少。采用共同監護的目的是為了子女的利益,以使父母離婚帶給子女的痛苦降至最低,但這一美好的法律理念并不能得到希望的結果。二是不與子女一方生活的父或母,無法履行監護職責。那么監護權與撫養權的矛盾表現在哪些方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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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撫養權能有監護權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撫養權和監護權是獨立的兩種權利,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是其父母,所以在沒有撫養權的情況下,還有監護權的。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監護權是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民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一般都是對等的,但撫養權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對子女盡撫養義務,其親生子女不能以此為理由不承擔贍養義務,撫養權的權利和義務是基于血親而產生的。那么沒撫養權能有監護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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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生涯中,最欣慰的不是“贏”,而是看見破碎的關系里,仍有成年人愿意為孩子重建秩序。 監護權案件的終點永遠是:讓孩子繼續被愛,而非被爭奪。 致敬所有在困境中仍保持理性的父母。
一場家庭風暴,兩年多的暗夜長路,我們以專業為盾,溫暖守護當事人走出至暗時刻,解決了家庭糾紛與孩子監護權糾紛。我們不僅維護您的最大權益,更守護家庭幸福的溫度!
“世上只有媽媽好,沒媽的孩子像棵草”,這首耳熟能詳的兒時童謠,照進了現實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殘酷一面。 本應該擁有快樂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親離世后,被父親與繼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膽小自閉、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撫養,可以要到監護權嗎? 1歲父母離婚 與母親相依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個小城鎮,李先生與王女士按農村習俗轟轟烈烈地辦理了結婚典禮,開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 一年后,王女士順利生下兒子小昊,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一份無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長,小兩口年輕氣盛,常因雞毛蒜皮的小事激烈爭吵,后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甚至因離婚糾紛鬧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離婚糾紛民事調解書,雙方達成協議,剛滿一周歲的小昊由母親王女士撫養。此后母子倆相依為命,日子雖清貧,但也幸福。 6歲母親去世 受后媽虐待 可是命運的殘酷再次降臨到這對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僅6歲的小昊徹底失去了母愛。 在這個還不懂生離死別的年紀,“媽媽、媽媽”的哭喊聲撕心裂肺,母親的離世對于這個單親家庭的孩子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 此后,小昊被父親接回家中,但此時的父親已再婚,小昊就變成了繼母的眼中釘、肉中刺。繼母經常恐嚇、辱罵小昊,甚至不分青紅皂白對他進行毆打,每天只讓他吃剩菜剩飯,小小年紀的他飽受身心摧殘。 而小昊父親竟然沒有一絲父愛,他的冷血無情也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父親在小昊被繼母虐待時不聞不問,不照顧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學費、醫療費。 在長期的這種惡劣生活環境中,小昊因營養不良導致身體發育遲滯,遠不及其他同齡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發膽小自閉,講話都不敢高聲言語,已被醫院診斷為中度抑郁,嚴重影響了小昊的健康成長。 姥姥想要監護權 父親拒絕 得知此情況的姥姥對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時小昊繼母揚言威脅,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來了,否則會遺棄甚至殺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沒有一個小朋友本該有的天真可愛,眼睛里透露出對外界的恐懼與無助,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衣物只有破爛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無。 頓時,姥姥淚流滿面,十分心疼這個苦命的外孫,不知道在這四五年時間里,小昊是受盡多少的苦楚、過著怎樣的悲慘生活…… 姥姥決定要回小昊的撫養權,讓他從自閉和抑郁的陰霾中走出來,重新找回快樂的童年,但是父親卻拒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為了讓小昊能夠順利入學、健康成長,姥姥決定用法律手段捍衛外孫的合法權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尋求幫助。 天用律師正義出手 成功要到監護權 聽到案件詳細情況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牽連著所有律師們的心,天用律師辦理的不僅是一個案件,更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與未來人生! 天用律所專案組更是心急如焚,面對父親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專案組立即啟動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師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但是法官表示,“這個案件很可能不會開庭審理,父親有監護權是合理的”。 天用律師與法官據理力爭:“雙方沒有結婚證,母親去世,姥姥當然可以要監護權,而且一個六七歲的孩子長期遭受父親與繼母虐待,已屬侵權,本次開庭審理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未來發展!” 利他之心與正義的力量是強大的,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案件如期開庭審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證據,在庭審中歷數小昊父親與繼母的虐待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小昊父親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姥姥為小昊監護人。 案件勝訴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溫暖懷抱,天用律師的堅持不懈也收獲了勝利與喜悅。 小昊姥姥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達感謝,希望小昊能夠順利上學、健康成長,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