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贈與的財產可要回來嗎

導讀:
而如果一方將其名下的婚前房產,通過夫妻協議約定歸另一方所有,或者直接贈與另一方,而沒有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的,贈與一方可以撤銷對另一方的贈與。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一旦贈與物交付,贈與人在非法定情況下,不得要求返還。除房產以外的財產如果它認定為彩禮的,則有返還的可能,不認定為彩禮的,則只能是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婚姻法》第六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那么婚前贈與的財產可要回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如果一方將其名下的婚前房產,通過夫妻協議約定歸另一方所有,或者直接贈與另一方,而沒有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的,贈與一方可以撤銷對另一方的贈與。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一旦贈與物交付,贈與人在非法定情況下,不得要求返還。除房產以外的財產如果它認定為彩禮的,則有返還的可能,不認定為彩禮的,則只能是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婚姻法》第六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關于婚前贈與的財產可要回來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一方將其名下的婚前財產贈與另一方所有,動產已經交付,而不動產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的,則贈與完成,贈與方一般無法撤銷贈與。而如果一方將其名下的婚前房產,通過夫妻協議約定歸另一方所有,或者直接贈與另一方,而沒有辦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的,贈與一方可以撤銷對另一方的贈與。
因此,一方將其婚前房屋贈與另一方的,如果沒有辦理產權登記,贈與方是可以要回來的如果已經辦理了產權登記,贈與行為已經完成就無法要回,除非在婚前贈與財產時附有相應的條件或者期限,如約定要辦理結婚登記等這種情況下只要是條件沒有成就就可以要回贈與的房屋。
因贈與財物的目的為聯絡感情、互相關心,一方是在明知自己沒有贈與義務的情況下主動支付的,不附加任何條件,因而是無償的贈與行為。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一旦贈與物交付,贈與人在非法定情況下,不得要求返還。
2、婚前贈送的價值貴重的首飾、房產、汽車等,在離婚時能否索回
贈與此類財物的行為性質認定應當根據贈與當時雙方的交往狀態及雙方的主觀認識來認定,如果處在交往已到談婚論嫁的階段,贈與財物是為了促成婚姻的成立,且雙方對此有所認識,那此類財物的性質與彩禮的性質類似;如果是為了增進感情而贈送的,則不得要求返還。
3、明確為結婚贈與的彩禮、禮金及相關花費,在離婚時能否索回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婚前贈與的房產一般按照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房產就是誰的。除房產以外的財產如果它認定為彩禮的,則有返還的可能,不認定為彩禮的,則只能是視為對對方的贈與。
婚前贈與婚前夫妻之間的贈與和一般的贈與之間并沒有什么不同,只是在婚前的夫妻贈與中,可能包含著結婚的贈與條件,如以結婚為條件,在現實生活中,婚前男女之間的贈與可能包含著希望結婚的目的。但是有時候贈與方又未予明示的,因此,具體情況需具體分析。
《婚姻法》第六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