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撤銷婚前財產公證中的財產贈與

導讀:
現在由于感情不和,趙某到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前公證書中的贈與。第一種觀點認為,有權撤銷婚前財產公證中的財產贈與。在婚前財產公證中,趙某個人按揭購買的房屋登記為夫妻二人所有,應示為趙某將房屋所有權的一半贈與章某,這系趙某真實的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我國法律規定,應適用合同法中有關贈與合同的規定。綜上所述,趙某不能對該婚前財產公證中的房產贈與行使撤銷權。那么能否撤銷婚前財產公證中的財產贈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在由于感情不和,趙某到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前公證書中的贈與。第一種觀點認為,有權撤銷婚前財產公證中的財產贈與。在婚前財產公證中,趙某個人按揭購買的房屋登記為夫妻二人所有,應示為趙某將房屋所有權的一半贈與章某,這系趙某真實的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我國法律規定,應適用合同法中有關贈與合同的規定。綜上所述,趙某不能對該婚前財產公證中的房產贈與行使撤銷權。關于能否撤銷婚前財產公證中的財產贈與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趙某于2005年5月按揭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當時付了20萬首付款,房貸為20年,還貸本金加利息58萬。趙某與2005年11月與章某登記結婚,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至今。現在由于感情不和,趙某到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前公證書中的贈與。在庭審中,趙某提供:一、房產證一本,上面只有趙某的名字。二、婚前財產公證書一份,公證上載明房產在婚后為夫妻共同財產,各自所占份額沒有注明。
【分歧】
趙某是否有權撤銷婚前財產公證中的財產贈與?
第一種觀點認為,有權撤銷婚前財產公證中的財產贈與。在婚前財產公證中,趙某個人按揭購買的房屋登記為夫妻二人所有,應示為趙某將房屋所有權的一半贈與章某,這系趙某真實的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我國法律規定,應適用合同法中有關贈與合同的規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償贈予合同為實踐合同,在贈與財產轉移之前,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故趙某可撤銷對章某的房屋贈與。
第二種觀點認為,無權撤銷婚前財產公證中的財產贈與。
【分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