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勞動分包隊降低工程風險

導讀:
但鑒于目前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市場的實際情況,建設工程勞務基本上還是以包工頭帶領的民工隊伍為主體,施工總承包方仍然習慣與包工頭打交道,實行的仍然是粗放式的管理方法。而正是基于此種勞務分包模式,往往會造成巨大的工程風險。則發包人應與包工頭就其離開的民工辦理工資結算手續,并將其工作證收回,從工資名單中除名,以防止包工頭冒領工資。廣大建設施工單位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仍應該聘請具有資質的勞務分包單位,使其分包行為具有合法性。更重要的是能減少在勞務分包過程不可預知的各種風險,使其管理能更加的簡單明了,責任義務也更加的明確。那么如何管理勞動分包隊降低工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鑒于目前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市場的實際情況,建設工程勞務基本上還是以包工頭帶領的民工隊伍為主體,施工總承包方仍然習慣與包工頭打交道,實行的仍然是粗放式的管理方法。而正是基于此種勞務分包模式,往往會造成巨大的工程風險。則發包人應與包工頭就其離開的民工辦理工資結算手續,并將其工作證收回,從工資名單中除名,以防止包工頭冒領工資。廣大建設施工單位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仍應該聘請具有資質的勞務分包單位,使其分包行為具有合法性。更重要的是能減少在勞務分包過程不可預知的各種風險,使其管理能更加的簡單明了,責任義務也更加的明確。關于如何管理勞動分包隊降低工程風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建設工程勞務分包的必須是具有法定勞務分包資質的法人企業,個人不得從事建設工程的勞務分包工作。但鑒于目前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市場的實際情況,建設工程勞務基本上還是以包工頭帶領的民工隊伍為主體,施工總承包方仍然習慣與包工頭打交道,實行的仍然是粗放式的管理方法。而正是基于此種勞務分包模式,往往會造成巨大的工程風險。
從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市場的實際情況出發,建議各施工企業采取以下方式管理勞務分包隊伍,盡量降低工程風險:
1、要求包工頭向發包人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其數額應當不少于包工頭每月應發的農民工工資總額;
2、包工頭應當在進場施工之前,將其擬聘請民工人員名單交至發包人處備案,該名單信息包括民工姓名、工種、身份證號及復印件;發包人根據包工頭提交的名單向每個民工發放工作證,民工憑此工作證進入工地現場展開施工工作;
3、與包工頭或其掛靠的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務分包合同,在合同中詳細約定勞務分包的范圍、價格、工作完成時間、工作質量、違約責任等;
4、包工頭應每月將其每個民工完成的工作量及工資數額制表簽字后報監理方、發包人確認,監理方、發包人確認后,即撥付工程款。其中,民工工資由發包人或建設單位直接支付給民工個人,由民工個人在工資表上簽字確認。剩余款項再支付給包工頭;
5、若有民工已完成其工作,中途需離開。則發包人應與包工頭就其離開的民工辦理工資結算手續,并將其工作證收回,從工資名單中除名,以防止包工頭冒領工資。
上述對策的提出僅是針對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市場的現狀,并非承認此一勞務分包模式的合法性。廣大建設施工單位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仍應該聘請具有資質的勞務分包單位,使其分包行為具有合法性。更重要的是能減少在勞務分包過程不可預知的各種風險,使其管理能更加的簡單明了,責任義務也更加的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