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辦理手續

導讀: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不會被受理。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名確認。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婚前財產公證辦理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不會被受理。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名確認。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關于婚前財產公證辦理手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由于雙方結婚后,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現在越來越多的未婚夫婦想要訂立婚前財產協議,并去公證,對于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手續具體地介紹如下:
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是一種理智的行為,反映了公民自我法律保護意識的增強,是一種社會的進步.在結婚前,可以到婚姻登記地的司法行政機關的公證部門[也就是司法局公證處]申請進行財產公證.只要是屬于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都可以進行公證登記,諸如銀行存款.股票,房產,金銀首飾,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等,至于期限,可以根據個人需要自由決定.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不會被受理。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名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
相關夫妻財產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