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財產繼承是怎樣

導讀: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應當理解為:(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以上三個特征同時具備,才是夫妻共同財產。所謂“所得”,是指對財產所有權的取得,而非對財產必須實際占有。那么夫妻共有財產繼承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應當理解為:(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以上三個特征同時具備,才是夫妻共同財產。所謂“所得”,是指對財產所有權的取得,而非對財產必須實際占有。關于夫妻共有財產繼承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民法典明確賦予配偶雙方享有完全平等的繼承權。該法將配偶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配偶一方再婚的,有權依法處分其所繼承的遺產,任何人不得干涉;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另有約定的以外,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由配偶和第一順序的其他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不明確的夫妻共同所有。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三個特征同時具備,才是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無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為其主體。
第二,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時間,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第三,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包括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但特有財產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所謂“所得”,是指對財產所有權的取得,而非對財產必須實際占有。如果婚前已取得某財產所有權(如繼承已開始),即使該財產在婚后才實際占有 (如婚后遺產才分割),該財產仍不屬夫妻共同財產。相反,如婚后取得某財產權利,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未實際占有,該財產也屬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