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

導讀:
財產繼承的順序,由《繼承法》第十條規定,同一順序中,排名部分先后,權利相同。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離婚時,夫妻就共同財產進行協議或依法分割,從而使其成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終止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那么夫妻共同財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財產繼承的順序,由《繼承法》第十條規定,同一順序中,排名部分先后,權利相同。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離婚時,夫妻就共同財產進行協議或依法分割,從而使其成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終止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繼承順序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財產繼承的順序,由《繼承法》第十條規定,同一順序中,排名部分先后,權利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夫妻共同財產財產終止
因夫妻約定而終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終止共同財產制而實行分別財產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財產制。
因離婚而終止
離婚致使婚姻關系消滅,也可導致夫妻共同財產制終止。離婚時,夫妻就共同財產進行協議或依法分割,從而使其成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終止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當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及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因上述原因終止時,夫妻共同財產關系消滅,從而夫妻共同財產的清算及財產分割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