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是怎樣算的

導讀:
如果沒有約定,則按下面的標準認定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那么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是怎樣算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沒有約定,則按下面的標準認定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關于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是怎樣算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財產的約定優先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屬(如: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如果沒有約定,則按下面的標準認定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爸R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9、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0、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不明確的夫妻共同所有。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三、夫妻個人財產
所謂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包括: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
6、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7、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
8、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9、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四、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貸的房子
這種情況很普遍,也很麻煩,各地法院的認識有一定區別:
1、如果合同或房產證是雙方的名字,當然是共同財產。
2、如果只有一方的名字,房產證在婚前取得,屬于個人財產。用婚后的共同財產還貸部分,視為擁有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負有債務。
3、如果只有一方的名字,房產證在婚后取得,實踐中爭議較大——上海高級法院認為:房子屬于個人財產,婚后還貸部分視為擁有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的債務。江蘇高級法院則認為:房子屬于共同財產,一方用個人財產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的一半視為對另一方的債權。
涉及財產分割時,應遵循這個基本原則:
1、如果是共同財產,基本原則是一人一半。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補償,涉及的債務另計。如果對房屋計價發生重大分歧,也可以拍賣房屋分房款。
2、如果是個人財產,則仍歸個人(除非產權人愿意主動給對方)。補償范圍包括共同還貸的金額,也包括房屋升值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