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怎樣的權利

導讀: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非指定個人的財產,均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關于夫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怎樣的權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非指定個人的財產,均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關于夫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怎樣的權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怎樣的權利
案例介紹:2005年7月,江先生的母親李女士在京城南部某熱銷樓盤為兒子買了兩套兩居室房屋。因為資金所限,采取按揭貸款的方式。江先生已有女朋友,準備半年內結婚。李女士擔心自己辛苦半輩子攢下的幾十萬塊錢剛給兒子買了房,其兒媳一進門就立即擁有兩套房子,所以心里不大痛快。如果兩人好好的生活一輩子,那沒什么說的。就怕小兩口中間離婚,那房子就得分給人家一半。
問:李女士兒媳在離婚時能否獲得此房屋所有權?
律師分析: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所以李女士為其子支付的兩套房屋的首付款屬于婚前財產無疑,關鍵是按揭所貸款項。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一般人認為結婚后雙方工資、獎金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用貸款償還的房屋也應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其實不然,大家在這里容易混淆兩個法律關系,即物權和債權關系。
在婚前和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屬于債權債務關系。即江先生享有要求開發商交付房屋并按時辦理產權過戶的權益,開發商具有按時交房過戶等義務。辦理過戶,發放產權證后,成為房屋產權所有人,此時為物權關系。購房時間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訂的為準。所以即使產權證在婚后取得也不影響房屋歸江先生一人所有的事實。
做按揭貸款和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屬于債權債務關系。之后不管何時,或實際上用誰的錢償還,都屬于對個人債務的清償,并不改變之前已經確定的房屋歸個人所有的性質。所以,即使用雙方工資共同償還貸款,其房屋所有權也只歸江先生一人所有。
在離婚分配財產時,房屋屬于江先生。用其妻子工資獎金等還貸的部分,江先生應予以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