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產離婚如何分割

導讀:
3、婚后購買房屋寫在雙方名下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房地產是指一方于婚姻登記前,購買并登記于自己一人名下的房地產。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夫妻約定財產制是指法律允許夫妻雙方采用協議的方式,將某項或某些財產確定為一方所有或雙方分別所有的制度。那么婚后房產離婚如何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婚后購買房屋寫在雙方名下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房地產是指一方于婚姻登記前,購買并登記于自己一人名下的房地產。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夫妻約定財產制是指法律允許夫妻雙方采用協議的方式,將某項或某些財產確定為一方所有或雙方分別所有的制度。關于婚后房產離婚如何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屬于共同財產的情況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即使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也應認定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后購買房屋寫在雙方名下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后購買房屋,登記在一個人名下,但是夫妻雙方有夫妻財產約定的,約定為共有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不屬于共同財產的情況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后共同出資購買不動產,但是雙方有夫妻財產約定,約定為一方個人所有的,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遇到婚后買房問題的時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建議咨詢專業人士來判斷如果離婚房屋的權屬情況。
(1)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前房地產是指一方于婚姻登記前,購買并登記于自己一人名下的房地產。
(2)若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房地產增值部分,法院可判決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房屋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地產。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個人名下,認定為個人財產。
結合實際情況,為了更加明確夫妻之間的房地產歸屬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釋,具體如下:
(1)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4)由雙方父母出資,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夫妻一方婚前購買,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夫妻約定財產制是指法律允許夫妻雙方采用協議的方式,將某項或某些財產確定為一方所有或雙方分別所有的制度。但需要注意的是,實踐中夫妻財產約定應具備下列條件。
1、約定的主體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約定采用書面形式;
3、當事人意思真實表示;
4、規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得規避法律或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例如,夫妻不得利用財產約定逃避應向第三人履行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