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轉包造成的傷害誰負責

導讀:
建筑領域包括裝修工程領域工程被層層轉包的現象普遍存在,一旦工人遭遇工傷事故或人身損害,如何維權,找誰賠償,是許多工友關心的問題。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工程轉包造成的傷害誰負責的相關知識,工程轉包如果造成了傷害的,我們需要賠償他人的損失,同時對于造成的傷害我們自身也要負責。那么工程轉包造成的傷害誰負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筑領域包括裝修工程領域工程被層層轉包的現象普遍存在,一旦工人遭遇工傷事故或人身損害,如何維權,找誰賠償,是許多工友關心的問題。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工程轉包造成的傷害誰負責的相關知識,工程轉包如果造成了傷害的,我們需要賠償他人的損失,同時對于造成的傷害我們自身也要負責。關于工程轉包造成的傷害誰負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筑領域包括裝修工程領域工程被層層轉包的現象普遍存在,一旦工人遭遇工傷事故或人身損害,如何維權,找誰賠償,是許多工友關心的問題。對于這位受傷的工友來說,有兩個維權途徑。一是通過雇傭人身傷害賠償程序來處理。目前我國對人身傷害事故賠償作出規定的主要是《侵權責任法》以及最高法院對人身損害、精神損害的司法解釋。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工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如果走這個途徑維權,維權對象是包工頭、承包工程的A老板、業主單位,三者承擔連帶責任。
另一個途徑是工傷認定維權。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的通知》、《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建筑領域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施工作業班組、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不能作為用工主體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受傷工人維權的對象應是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28條:“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第29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的涵義
1、轉包,是指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
2、違法分包,是指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后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施工合同關于工程分包的約定,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主要包括:施工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施工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等情形。
3、掛靠,是指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行為。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工程轉包造成的傷害誰負責的相關知識,工程轉包如果造成了傷害的,我們需要賠償他人的損失,同時對于造成的傷害我們自身也要負責。大家還有相關的問題歡迎咨詢的相關律師,他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