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發生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導讀:
分包合同訂立的質量完全取決于承包人和分包商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識。④若必須與指定分包人簽訂指定分包合同的,爭取簽訂包括發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內的三方協議,約定總承包人僅履行總包管理之責,付款義務在發包人一方。⑤應保存好施工過程中與指定分包人之間的往來函件、簽證、會議紀要等原始書面的證據資料。那么工程分包合同發生糾紛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分包合同訂立的質量完全取決于承包人和分包商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識。④若必須與指定分包人簽訂指定分包合同的,爭取簽訂包括發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內的三方協議,約定總承包人僅履行總包管理之責,付款義務在發包人一方。⑤應保存好施工過程中與指定分包人之間的往來函件、簽證、會議紀要等原始書面的證據資料。關于工程分包合同發生糾紛的原因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因履約范圍不清而產生的糾紛:在施工實踐中,總包單位與分包商之間因履約范圍不清而發生糾紛的現象屢見不鮮。例如:一個分包合同中約定,由總包單位提供垂直運輸設備,但在具體施工時,總包單位只提供汽車吊而不提供塔吊。尤其是在基坑開挖過程中,垂直運輸設備對工期的影響巨大,如果不利用塔吊,分包商很有可能無法完成工期目標,但汽車吊也屬于垂直運輸設備,因此,很難認定總包單位違約。造成履約范圍不清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條款內容不規范、不具體。分包合同訂立的質量完全取決于承包人和分包商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識。若承包人、分包商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識都比較低或差異大時,則訂出的合同內容不全,權利義務不均衡。所有這些都在以后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埋下伏筆。因此,在訂立分包合同時,應嚴格按照《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條款進行訂立。
3、轉包而產生的糾紛: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建設工程轉包被法律所禁止?!逗贤ā?72條,《建筑法》28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5條都規定禁止轉包工程。施工企業在轉包工程中的收益如何處理?如果案件沒有訴訟到法院,或者國家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也沒有發現違法轉包問題,施工企業違法轉包的收益可能留在企業,一旦產生爭議起訴到法院,法院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4條,《民法通則》134條規定收繳當事人所取得的非法所得。
合法的分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1)分包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4)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
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發包方,首先要關心兩個問題:
1、自身是否具有將工程分包的權利;
2、乙方是否具有實施分包工程的資質。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①建議業主應在招投標階段將指定分包內容明確化,業主招標文件不明確時應及時提出咨詢。應在總承包合同條款中詳細約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體內容,明確承、發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相關費用的收取方法。
②總包合同中,總包承包范圍、工程工期等方面盡可能約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內容。
③作為總承包人,應盡量避免與指定分包人簽訂指定分包合同,爭取使發包人與指定分包人直接簽訂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變為總包合同外工程。
④若必須與指定分包人簽訂指定分包合同的,爭取簽訂包括發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內的三方協議,約定總承包人僅履行總包管理之責,付款義務在發包人一方。
⑤應保存好施工過程中與指定分包人之間的往來函件、簽證、會議紀要等原始書面的證據資料。
⑥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經過總包帳戶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還可明確約定,總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應以總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該部分工程款為前提條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備該前提條件的情況下,以任何形式向總承包人主張工程款均視為違約,應承擔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⑦若必須只與指定分包人簽訂指定分包合同的,應和發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確約定,應付給指定分包人的資金(工程款)必須先進入總包帳戶之后再付給指定分包人,力戒發包人直接付款給指定分包人,同時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約保證金或履約保函。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工程分包合同發生糾紛的原因有哪些的全部內容。進行建設工程的分包是需要滿足相應的法律條件的。如果你還有更多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的相關律師,他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