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農村房子怎樣處理?

導讀:
涉及到宅基地審批有其他家庭成員,在離婚案件中對房屋及宅基地不作處理,告知當事人另案單獨處理;(二)以農村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相分離處理的原則。穩(wěn)妥處理好農村居民離婚、分家析產(chǎn)、遺產(chǎn)繼承等涉房涉地民事案件,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那么離婚時農村房子怎樣處理?。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涉及到宅基地審批有其他家庭成員,在離婚案件中對房屋及宅基地不作處理,告知當事人另案單獨處理;(二)以農村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相分離處理的原則。穩(wěn)妥處理好農村居民離婚、分家析產(chǎn)、遺產(chǎn)繼承等涉房涉地民事案件,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關于離婚時農村房子怎樣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對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結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jīng)]有相反的約定,這樣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屬于婚前財產(chǎn),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結婚后用婚后共同財產(chǎn)償還的
這樣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債務用了婚后共同財產(chǎn)返還,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補償房價的一半給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債務由婚后共同財產(chǎn)償還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結婚登記之后,一方家庭為子女結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
1、宅基地及建房審批主要是以一戶一宅的申報審批方式,申報時主要以該戶戶籍人口數(shù)與當?shù)卣?guī)定每位農村居民最高限額面積予以審定批準。其中有全新審批新宅基地、有舊宅基地上新增面積等方式。
2、建房形式主要有新建房、舊房擴建、舊房拆除新建或擴建。
3、建房出資方式主要有家庭成員共同出資修建、有經(jīng)濟能力的父母出資修建、有經(jīng)濟能力的夫妻出資修建、無宅基地的戶外人出資修建并使用部分房屋等方式。
(一)僅處理由夫妻申請審批﹙無其他家庭成員﹚并在存續(xù)期間共同修建的房屋及宅基地。涉及到宅基地審批有其他家庭成員,在離婚案件中對房屋及宅基地不作處理,告知當事人另案單獨處理;
(二)以農村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相分離處理的原則。宅基地申請與審批是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每位成員以戶名為單位只能享受一次,面積不超過各級政府部門規(guī)定的限額,因此它是取決于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身份關系,而地上修建的房屋出資等方式多樣,但應本著誰出資誰受益,共同出資共同受益,但未拆除拆遷前,宅基地每位成員有居住權。在處理離婚案件中,一是將相關涉地、房人員追加為第三人參與訴訟;二是僅處理夫妻及子女應享有的宅基地及房屋;
(三)出臺司法解釋或以規(guī)范性文件,統(tǒng)一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分割辦法,杜絕隨意性和違法處置宅基地;
(四)向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對外遷、死亡等應當收回原宅基地的應及時行文收回,在新批宅基地、擴建等應調查申請人是否已享受宅基地,新增人員替代原有宅基地的,應明文載明予以確認,避免多處占用宅基地和該享有而未享有宅基地的問題;
(五)每位民事審判法官在辦理農村居民離婚、分家析產(chǎn)、繼承等案件時,無論是調解結案還是判決結案,均應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申請、審批宅基地的職能部門審批材料、建管審批材料,防止通過訴訟方式侵犯他人宅基地權利和房屋權利。在法律文書中應當分別明確宅基地面積和房屋面積。穩(wěn)妥處理好農村居民離婚、分家析產(chǎn)、遺產(chǎn)繼承等涉房涉地民事案件,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