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下建筑安全監督工作面臨的問題與策略

導讀:
文章探討了現階段我國建筑安全管理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了加強對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督、強化安全監督服務職能等策略。那么新形勢下建筑安全監督工作面臨的問題與策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文章探討了現階段我國建筑安全管理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了加強對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督、強化安全監督服務職能等策略。關于新形勢下建筑安全監督工作面臨的問題與策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摘要:目前,我國建筑施工生產的安全形勢依然比較嚴峻,要避免建筑事故需要多方人員的努力,其中建筑安全監督部門的有效監督是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方面。文章探討了現階段我國建筑安全管理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了加強對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督、強化安全監督服務職能等策略。
關鍵詞:建筑安全;安全監督管理;培訓;安全評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近年來,我國建筑企業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積極落實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素質,積累了豐富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同時,我國政府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也作了大量的工作。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存在,導致我國建筑業近年來的事故率依然居高不下,建筑安全事故頻發,使得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形勢依然比較嚴峻。
一、新形勢下我國建筑施工安全監督工作面臨著巨大考驗
當前形勢下,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我國安全生產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展,開創了嶄新的局面,當前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但是,建筑業的傷亡人數在全國各行業中列居第二位,僅次于煤炭行業,建筑安全生產形勢并不容樂觀,建筑施工事故傷亡總量居高不下,部分地區建筑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分析當前部分地區建筑安全生產形勢仍然比較嚴峻的原因,首先是部分地方行政領導、有關部門以及相當一部分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未能在思想上真正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未能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不能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政策法規,重生產、輕安全,對于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缺乏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法,對于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沒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消除措施,致使安全生產保障體系不健全,事故頻發的趨勢得不到遏制。除此之外,還存在著一些深層次的問題。本文認為在當前建筑行業的大環境下,建筑安全監督部門加強或者實施有效的建筑安全監督策略刻不容緩。
二、現階段我國建筑安全管理的主要問題
(一)政府安全管理不到位,監管責任不落實
目前負責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僅對建筑業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實施監督管理,未全面有效地履行對建筑業和各類建設工程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綜合監管職責不明確,也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難度大。
(二)法規制度建設相對落后,執法監督乏力
這方面主要有三點問題存在:一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安全生產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相適應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相對滯后,有待進一步完善;二是有的建筑安全技術標準及規范己明顯落后,特別是缺乏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強制性規定以及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的規定,產生事故隱患;三是執法監督不力,行政執法和動態監管工作不夠嚴格,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發生事故的企業和責任人處罰力度不夠。
(三)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基礎管理薄弱
施工安全涉及建設各方,從歷次安全檢查特別是重特大建筑事故暴露出的問題看,有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流于形式,責任制未落在實處,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不到位,安全法規和標準規范意識差,“三違”行為時有發生,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不到位;不少監理公司忽視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理,項目監理人員不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現象比較普遍;有的設計單位對安全標準和規范重視不夠,造成設計上就存在安全缺陷。
(四)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滯后,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不高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農民工大量涌向市場進入“門檻”低的建筑業,有的雖然進行了培訓,但培訓缺乏針對性和有效性,往往流于形式,難以滿足施工安全需要。這也是建筑安全生產的一個突出問題。[page]
三、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對策分析
(一)現階段我國建筑安全管理的主要問題
對施工企業安全監督管理形式應該從不同方面加強施工企業搞好安全工作的能動性,強化企業對自己項目的安全管理,加強對施工企業及項目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只有讓施工企業確實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職責,才能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1.建立和完善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施工企業內部要建立以安全科為首的安全檢查制度,負責對該公司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同時施工現場要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并將目標分解到項目各成員,但應設置專職安全員。
2.消除“掛靠”現象的最好辦法就是落實責任。監督站首先應該落實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責任,出了安全事故就根據《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來處理施工企業和責任人,讓施工企業不敢讓人來“掛靠”。同時在日常檢查中注意責任人的到場情況,一旦發現“掛靠”情況,將追究被掛靠施工企業的責任。嚴格的監督機制和行政、經濟處罰杜絕了“掛靠”行為的發生。
3.對施工企業監督管理形式要能使監督站要促進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部門對自己的項目進行安全管理,做好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工作。使監督站能集中力量做好安全專項治理、安全評價、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本地區的安全管理水平。
(二)對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督形式
安全監理是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狀況所實施的監督管理。按照《監理規范》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監理已經成為了工程建設監理機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環。要促進監理單位做好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監督站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制度監督。監督站應要求監理單位建立安全制度,建立總監和現場監理員的安全責任處獎罰制度,規范安全監理的責任。同時要求監理單位配合施工企業建立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制度,明確總監、現場監理員安全監理職責。
2.安全監理監督。針對現階段監理單位安全監理工作的缺陷,對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工作的監督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首先,要求監理單位不僅審核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還要對安全技術措施及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其次,要求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進行安全隱患檢查;在安全評價中要求監理先行進行安全評價,并簽署意見;在危險施工階段或者施工地點檢查現場監理員是否進行旁站監理,嚴格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最后,要求監理單位把安全監理內容納入監理規劃,并在審查施工企業相關資格、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文明措施、費用使用計劃、現場防護、安全技術措施,以及督促施工單位整改事故隱患等方面是否充分發揮監理企業的監管作用。
3.處罰。監督站對于無安全監理制度或者有制度但不落實的、對所監理的工程發生了重大安全事故的監理企業,應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經濟或者其他行政處罰。對于在施工現場安全監理工作不作為、不負責的監理人員要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
4.培訓教育。監督站應該要求監理企業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提高安全監理業務素質。要求監理企業在內部進行安全教育,學習安全技術知識,提高總監、現場監督員等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時監督站也應該對監理單位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總監、監理員進行培訓,學習新的法規、政策、安全技術規范,注重提高監理單位人員的安全素質、安全意識,要讓他們認識到安全監理的重大責任。[page]
5.支持。在強化對監理企業的監督檢查的同時,監督站應該從政府執法角度支持監理企業的安全監理工作,積極幫助與支持監理企業履行安全監理職責。
(三)強化安全監督服務職能
1.換位思考:要求監督站工作人員不僅應該站在監督站的立場上,也應該站在被監督方的立場來思考問題的解決。例如,站在施工企業的角度幫施工企業解決安全管理中的困難,比粗放的只要求施工企業整改更有利于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2.轉變工作態度:要求監督站工作人員在安全監督工作中,時刻有服務意識,不要因為自己有監督職責,就忘記自己的服務職責。
3.獎罰并重:只有處罰沒有獎勵是不利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提高的。建議監督站為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安全責任單位在物質和精神上給予獎勵,激勵他們把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工作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它會隨著建筑技術、建筑行業的發展不斷的出現新的問題,安全方針、政策在基層監督站的執行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具體的問題,因此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必須與時俱進,不斷的自我完善才能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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