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怎么分

導讀: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后因張某有了外遇,王某決定與他離婚。小張認為應將房屋折價后,由兩人平分王晴認為其父母資助的10萬元房款必須扣除后,再平分。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那么婚后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怎么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后因張某有了外遇,王某決定與他離婚。小張認為應將房屋折價后,由兩人平分王晴認為其父母資助的10萬元房款必須扣除后,再平分。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關于婚后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怎么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主要看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是登記在兩個人的名下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否則不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案情簡介:2001年王某與張某結婚。2003年,王某夫婦因購置房屋缺少資金,接受了王某父母的資助款10萬元。后因張某有了外遇,王某決定與他離婚。但他們就房屋的分割產生了分歧。小張認為應將房屋折價后,由兩人平分王晴認為其父母資助的10萬元房款必須扣除后,再平分。
律師解讀:從王某的情況看,其父母為他倆購置房屋出資是在他倆結婚后,且當時沒有明確表示這10萬元購房款是贈與給王某的。因此,這10萬元應視為王晴和小張的共同財產。可見,王某的觀點沒有依據。當然,有一個前提是例外,如果王晴能收集到李某有外遇的證據,證明他對婚姻的破裂有過錯,那么,王晴作為無過錯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是可以享受優待的。
法律條款:根據《婚姻法》第17、18條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繼期間因贈與所得的財產,只要贈與合同中沒有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便應歸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離婚后房產怎么過戶成了很多人關心的問題,其實,房產過戶就是把原屬于其他人名下的房屋轉移到你的名下。簡單說就是在房產證上把別人的名字改成你的名字,并且在房屋管理機構進行登記。
1、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一般由雙方共同申請登記,雙方就財產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時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房產過戶手續,即辦理買賣過戶,即按照正常買賣程序辦理,一周左右時間即可。
2、對于離婚房產過戶中,需要辦理析產登記。夫妻離婚析產并不需要辦理多少手續,只需按照房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析產登記是一種常見的房屋登記種類,與繼承登記及贈與登記也有一定的區別。析產登記主要適用于離婚析產。顧名思義,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后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占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雙方免收交易稅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