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通用條款可以修改嗎?

導讀:
因此,通用條款是格式條款,不容許修改,但允許在專用條款中進行補充和修改。那么建設工程合同通用條款可以修改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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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范本的格式,合同內容包括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和附件,在專用條款內還有補充條款的內容。因此,通用條款和合同協議書不是一回事。
協議書:是合同雙方就工程項目達成的協議,主要內容包括:工期、價款、合同支付方式等。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因此,通用條款是格式條款,不容許修改,但允許在專用條款中進行補充和修改。按合同范本規定的解釋順序,合同協議書效力最高,其次是專用條款,最后是通用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