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生效日期不明確有效嗎

導讀:
生活中,很多人都有需要資金周轉的時候,周轉不靈而向朋友、同事借錢,借錢的時候一般都是要簽訂借款合同的,而合同必須在合法的情況下簽訂,不然合同可能會無效。那么借款合同生效日期不明確有效嗎?
一、借款合同生效日期不明確有效嗎
借款合同生效日期不明確也是有效的,只要合同是借款人和出借人自愿簽訂的,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借款人和出借人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就是有效的,生效日期不明確并不會影響合同的效力,生效時間不明確的一般是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并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二、借款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借款合同無效的情形有以下這些:
1、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
3、合同內容違背公序良俗;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