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止期間是不生效嗎

導讀:
中止履行指在合同義務履行之前或履行的過程中由于某種客觀情況的出現使得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義務而只能暫時停止的情況。所謂中止履行只是暫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但履行義務仍然存在在后給付義務人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那么合同中止期間是不生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合同中止期間是不生效嗎
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是有效的。
中止履行指在合同義務履行之前或履行的過程中由于某種客觀情況的出現使得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義務而只能暫時停止的情況。所謂中止履行只是暫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但履行義務仍然存在在后給付義務人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中止的相關事項
1、中止履行合同注意什么
1當事人一方必須有對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確切證據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不能無根據地懷疑對方不能履行合同無確切證據而擅自中止合同的一方應負違反合同的責任如特定的標的已經滅失或轉移、對方喪失清償能力、對方所屬國家因發生戰爭或政府實行封鎖禁運等都有可能成為對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確切證據。
2一旦對方提供了適當履行擔保時暫時中止履行的一方就應繼續履行合同。適當擔保是指銀行或其他擔保人擔保給付履約保證金定金抵押擔保等。當對方提供上述形式的擔保時即可認為是適當擔保中止的一方應當繼續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2、合同簽訂后可中止履行嗎
合同的中止履行是指在雙務合同中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時因法定事由暫時停止履行自己承擔的合同義務。在合同法理論上稱為不安抗辨權。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它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