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

導讀:
另外,在審判實踐中,經濟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單位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的,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經濟糾紛的訴訟單位雖屬地區、省轄市以下,但訴訟標的金額較大、案情比較復雜,中級人民法院也可以作第一審法院。那么監理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另外,在審判實踐中,經濟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單位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的,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經濟糾紛的訴訟單位雖屬地區、省轄市以下,但訴訟標的金額較大、案情比較復雜,中級人民法院也可以作第一審法院。關于監理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設工程合同
也稱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在傳統民法上,建設工程合同屬承攬合同之一種,德國、日本、法國及中國臺灣地區民法均將對建設工程合同的規定納入承攬合同中。中國1981年經濟合同法將其作為有名合同之一種進行單獨規定,合同法沿用了這一立法體例,將承攬合同與建設工程合同分立,在事實上將傳統的承攬合同的適用范圍限于建設工程之外的動產。但是,基于二者內在的關聯性,合同法第287條規定:“本章(建設工程合同)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這一立法例的采用與中國對不動產尤其是大型建設工程在立法上的重視程度有關。
1、級別管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案件一般是基層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糾紛案件可以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另外,在審判實踐中,經濟合同糾紛案件的訴訟單位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的,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第一審法院;經濟糾紛的訴訟單位雖屬地區、省轄市以下,但訴訟標的金額較大、案情比較復雜,中級人民法院也可以作第一審法院。
2、地域管轄
一般地域管轄的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訴訟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如果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這里“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己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這里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對于沒有辦事機構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聯營體等提起的訴訟,可由被告注冊登記地法院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理。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等的法院管轄。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等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