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捉奸拍裸照 丈夫和第三者告她侵權

導讀:
彭旭這才得知,丈夫已經有了外遇。11月6日,黃某竟然將一份《請求援助書》遞交到了婦聯,聲稱彭旭侵犯了她的肖像權和名譽權。那么妻子捉奸拍裸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彭旭這才得知,丈夫已經有了外遇。11月6日,黃某竟然將一份《請求援助書》遞交到了婦聯,聲稱彭旭侵犯了她的肖像權和名譽權。關于妻子捉奸拍裸照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丈夫帶“第三者”回家同居,一恕之下,發妻拍下裸照當證據
昨日上午10時許,彭旭突然打進了早報熱線。還未開口,電話那端她已泣不成聲:“我活不下去了……”。記者在電話里安撫了她許久,女子終于答應與記者見一面。
下午1時許,按照約定,記者來到合江亭下的茶鋪,見到了今年32歲、一身著黑衣的彭旭。
帶著一絲哀怨,彭旭緩緩地告訴記者,10年前,她從成都市錦江區琉璃場鄉嫁進了城,與成都市燃燈寺街的馮某結了婚。婚后,彭旭與馮某租了間鋪面,開始賣干雜做生意。因為生意越來越紅火,夫妻倆已忙不過來了,彭旭便請了一個女工到干雜店幫忙,自己便一門心思在家里照顧起了孩子。
直到有一天,彭旭突然光臨干雜店時,意外撞見丈夫與女工拉拉扯扯的一幕。彭旭這才得知,丈夫已經有了外遇。傷心之余,彭旭辭退了女工。此后,夫妻之間的關系越來越緊張。
10月11日,彭旭與馮某再一次大吵了一架后,負氣之下,彭旭離家出走了。
10月15日晚10時許,在表姐羅清的陪同下,彭旭回家取衣服。誰料,打開臥室房門,床上的一幕將彭旭驚呆了:丈夫赤身裸體地躺在床上,身旁還赫然躺著另一個一絲不掛的女人。沉默了幾秒鐘,羞憤難當的彭旭猛地沖進臥室,抓起前幾天自己放在抽屜里還未照完卷的相機,對著床上的兩人就是一陣猛拍,她想留下捉奸的照片作證據。
2、“第三者”向婦聯要討名譽權隱私權
與馮某在家鬼混的第三者黃某,見彭突然出現,先是愣了半晌,后又見鎂光燈猛閃,便一躍而起,撲向彭旭與之扭打在一起。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1月6日,黃某竟然將一份《請求援助書》遞交到了婦聯,聲稱彭旭侵犯了她的肖像權和名譽權。
昨日,黃某在電話中向記者表示,她并不知道馮某是個有老婆的人。黃稱,馮某是她在一OK廳內認識的。彭的丈夫當時對她說,他離了婚,是單身漢,便和他一起到家住宿。她與馮頂多算是同居。而彭旭未經她的允許就拍下她的裸照,并拿著裸照四處找人哭訴,“她(彭旭)污辱我的人格尊嚴,揭露了我的隱私,她必須賠償我的損失。”
3、拍照是否侵犯“第三者”權益在法律界和婦聯引起爭論
丈夫將第三者帶回家留宿,并被抓了個現行,反而卻招來第三者的投訴和索賠。作為受害者的合法妻子為了收集證據,拍下照片真的侵犯了第三者的權益了嗎?
正方:四川大學法學系的張教授和溫江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關海軍對此認為,雖然在倫理道德方面,黃某是第三者,但她依然有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彭旭縱然是馮某的合法妻子,也不能采取過激的方式捉奸。如果彭未經黃的允許就拍下第三者黃某的裸照,并將黃的裸照拿去四處讓人傳閱,有一種帶宣傳性質的主觀意識,那么,彭就侵犯了黃某的肖像權和名譽權。
反方:成都市婦聯一位李姓工作人員對此卻稱,黃某要求“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說法很荒唐。她說:“合法權益的前提首先是合法的,黃某在彭旭家里和彭的丈夫鬼混,本身就不合法,卻要求受到法律的保護,于法于理都說不通。”她認為,如果彭旭拍下照片作為證據,僅僅是為了證明丈夫的過錯,應該是不違法的。(應被采訪者要求,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