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穿內衣和丈夫拍照 原配攜證物獲賠50萬

導讀: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一位已婚馮姓醫師與護士搞外遇,馮某妻子除帶警察捉奸外,取得丈夫和穿著內衣的護士自拍的大頭貼等證物,要求二人賠償她精神損失。不過,檢方認為這些照片只能證明馮男與女友關系匪淺,無法證明二人通奸,全案不起訴。馮妻不服再提民事告訴,要求丈夫和第三者連帶賠償她60萬精神慰撫金。全案一審時,法官判決馮男與外遇對象應賠償20萬元;馮妻認為太少上訴,二審法官認為,被告等共同出游、摟肩攬腰,且衣衫不整共處一室,逾越一般朋友正常往來關系,將賠償金額提高為50萬元。那么“小三”穿內衣和丈夫拍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一位已婚馮姓醫師與護士搞外遇,馮某妻子除帶警察捉奸外,取得丈夫和穿著內衣的護士自拍的大頭貼等證物,要求二人賠償她精神損失。不過,檢方認為這些照片只能證明馮男與女友關系匪淺,無法證明二人通奸,全案不起訴。馮妻不服再提民事告訴,要求丈夫和第三者連帶賠償她60萬精神慰撫金。全案一審時,法官判決馮男與外遇對象應賠償20萬元;馮妻認為太少上訴,二審法官認為,被告等共同出游、摟肩攬腰,且衣衫不整共處一室,逾越一般朋友正常往來關系,將賠償金額提高為50萬元。關于“小三”穿內衣和丈夫拍照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一位已婚馮姓醫師與護士搞外遇,馮某妻子除帶警察捉奸外,取得丈夫和穿著內衣的護士自拍的大頭貼等證物,要求二人賠償她精神損失。高雄高分院認為并審酌兩造經濟收入情形,判決連帶賠償金額為50萬元(新臺幣,下同)。
馮姓醫師2002年結婚,發生外遇后妻子提出妨害家庭告訴,高雄地院2009年判決馮與第三者應連帶賠償80萬元。本案訴訟期前,馮妻于2009年11月某日凌晨,會同轄區警察前往捉奸,發現二人衣衫不整,并取得丈夫與只穿著內衣的護士所拍攝的大頭貼,以及二人十指緊扣、摟肩攬腰等照片,馮妻再次提告。
不過,檢方認為這些照片只能證明馮男與女友關系匪淺,無法證明二人通奸,全案不起訴。馮妻不服再提民事告訴,要求丈夫和第三者連帶賠償她60萬精神慰撫金。
全案一審時,法官判決馮男與外遇對象應賠償20萬元;馮妻認為太少上訴,二審法官認為,被告等共同出游、摟肩攬腰,且衣衫不整共處一室,逾越一般朋友正常往來關系,將賠償金額提高為50萬元。此外,馮男與妻子已于今年3月間判決離婚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