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領“保護令” 單方證據充足能離婚

導讀:
3月6日,記者先后致電當事人吳娟及辦理本案法官劉興勝獲悉,自“保護令”發出起,劉強手機便一直關機,但并不影響生效。但丈夫的“生意”久久不見啟動,錢也不知所蹤。“首發令”有效期3個月對于吳娟的申請,法院裁定:禁止劉強對當事人吳娟實施恐嚇、毆打、謾罵等暴力行為;禁止被申請人劉強騷擾、跟蹤、接觸當事人吳娟及其近親屬。那么丈夫拒領“保護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月6日,記者先后致電當事人吳娟及辦理本案法官劉興勝獲悉,自“保護令”發出起,劉強手機便一直關機,但并不影響生效。但丈夫的“生意”久久不見啟動,錢也不知所蹤。“首發令”有效期3個月對于吳娟的申請,法院裁定:禁止劉強對當事人吳娟實施恐嚇、毆打、謾罵等暴力行為;禁止被申請人劉強騷擾、跟蹤、接觸當事人吳娟及其近親屬。關于丈夫拒領“保護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實施,這部法律對家暴的定義、預防、處置做出明確法律規定,被稱之為中國首部反家暴法。新法實施當日,44歲的南充市民吳娟(化名)便來到了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以遭到丈夫毆打、恐嚇為由,遞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3月2日,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作出了支持的裁定。據了解,這也是《反家暴法》實施以來,四川省發出的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
至今,“保護令”已經發出一周,進展如何?3月6日,記者先后致電當事人吳娟及辦理本案法官劉興勝獲悉,自“保護令”發出起,劉強手機便一直關機,但并不影響生效。在證據充足、符合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就算丈夫拒不出現,吳娟照樣可以離婚。
回顧
不堪忍受家暴新法實施當日遞交申請
2014年7月,吳娟和劉強初識,并迅速墜入愛河。“他當時幫野租兒(黑車)拉客,每個月能拿到3000多工資。”雖然工資不高,但基本生活有保障。2014年底,兩人舉行了婚禮。
婚后不久,劉強以做生意為名,希望吳娟拿出5萬元予以支持。但丈夫的“生意”久久不見啟動,錢也不知所蹤。經過一番了解才得知,丈夫不僅染上毒癮,還丟了工作。接踵而來的便是兩人無休止的爭吵,以及蔓延至今的恐嚇、打架。
今年2月5日,在又一次爭吵打罵中,劉強用刀將吳娟右腳刺傷,縫了4針。春節后,早已心涼的吳娟,決定到法院申請離婚,來結束噩夢。申請離婚后,丈夫劉強依然不斷向吳娟發來騷擾短信,并用砸玻璃的方式恐嚇吳娟。
在此期間,吳娟收到了姑媽轉發給她的一條微信,介紹了《反家暴法》的內容,這讓吳娟看到了保護自己的希望。“我是專門等到法律生效這一天來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僅要保護我,還有我的家人。”吳娟說,為能申請通過,她把平時和劉強的通話進行錄音,短信進行截圖。
3月1日,吳娟帶著自己準備的材料,來到順慶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按照流程對此事進行了立案審查,并由承辦法官對劉女士就申請事項進行了詢問審查,遂于3月2日下午作出裁定,支持劉女士申請事項。據了解,這也是全省發出的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
“首發令”有效期3個月
對于吳娟的申請,法院裁定:禁止劉強對當事人吳娟實施恐嚇、毆打、謾罵等暴力行為;禁止被申請人劉強騷擾、跟蹤、接觸當事人吳娟及其近親屬。同時,責令劉強不得進入吳娟的住所。
保護令還明確:該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為3個月,自裁定作出之日起生效,送達后立即執行。如不服裁定,可5日內向順慶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該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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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保護令有效期內,劉強違反相關條例,吳娟可直接報警。”順慶區人民法院審監庭庭長劉興勝告訴記者,該保護令隨后還將送達吳娟家所屬派出所、居委會、婦聯等相關部門。
“如有效期結束,劉強仍有家暴行為,吳娟可向法院申請延長保護令期限,并按照《家暴法》對其進行處罰。”劉興勝表示,根據《反家庭暴力法》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現狀
睡眠質量提升想知道丈夫如今是死是活
時隔一周,吳娟生活怎樣,還有沒有受到丈夫騷擾恐嚇呢?3月7日,記者再次聯系到吳娟。“最近過的挺好的,至少能睡個安穩覺。”吳娟告訴記者,當拿到“保護令”那一刻開始,吳娟覺得自己終于可以保護自己,保護自己的家人。
采訪中,記者撥打了劉強電話,但其手機一直處于關機狀態。一周來,他沒有給吳娟打過電話,沒了丈夫的恐嚇騷擾,吳娟每天的重心便放在照顧自己年邁的父親身上,家里、醫院兩頭跑。
而上一次接到丈夫劉強的電話,是“保護令”發出的當晚,他打電話前來質問,吳娟是不是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當問題得到肯定時,電話那頭的劉強沒有再說一句話。“他在電話那頭哭,然后一分鐘不到,就把電話掛了。”吳娟說,這一次也是劉強第一次主動掛她電話,當再次撥打時卻一直無人接聽,“我很想知道他是死是活,他的電話一直關機,法院的裁定文書他也拒收。”
焦點1
丈夫玩失蹤“保護令”照樣生效
3日上午,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帶著“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文書,先后到吳娟居住地公安機關、社區和劉強的住所送達文書。
不過,劉強卻玩起了失蹤,家里鐵門緊鎖,讓工作人員吃了閉門羹。“給他打了好幾次電話,一直被掛掉。”無奈之下,工作人員只好把裁定文書張貼在了鐵門上。
記者看到,法院的“送達回證”還特別注明:上訴文書送達劉強住所,其拒絕開門,打電話,接通后拒聽,采取張貼送達。
拒收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否會影響其生效?順慶區人民法院審監庭庭長劉興勝明確表示,雖然劉強本人拒絕接受裁定文書,但并沒有在5日之內進行復議,表示本人已履行,所以并不影響保護令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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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安全保護令實施的三個月內,如果劉強能夠停止家暴行為,并取得吳娟諒解,那么,吳娟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裁定。同時,在人身安全保護令到期后,吳娟有權向法院提出申請,延長保護期。
焦點2
拒不出庭證據充足照樣能離婚
“既然是夫妻,沒有感情是假的。但他對我的傷害實在太大了。”吳娟表示,自己和丈夫的感情已經名存實亡,長期的虐打,早已讓她心如死灰,不再對丈夫抱有任何希望。“每次他打完我,都會懺悔,可原諒完之后,他還是會繼續打。”所以在此次申請保護令的同時,吳娟的離婚申請也在同時送達。
“吳娟的離婚申請我們已經受理,現在送達階段。”負責辦理此案的法官劉興勝表示,送達期間,工作人員曾多次撥打劉強電話,最開始以“在成都、重慶,過幾天回來”為由,拖延文件送達,后來直接關機。
“如果原告方有足夠的證據,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就算丈夫不出現,只要符合離婚條件,照樣可以離婚。”據劉興勝介紹,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法庭需先對雙方進行調解,確定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破裂。調解不成,依法開庭進行判決。如果劉強兩次傳票仍不到庭,法院有權對其拘傳。而如果劉強繼續“玩失蹤”,法院也將以其去向不明,進行公告后,對此案開庭審理。
律師
遭遇家庭暴力注意收集證據
遭遇家庭暴力,我們又該采取怎樣的措施呢?律師鄧顯峰表示,對家庭成員或共同生活的人實施毆打,限制人身自由,辱罵等身體或精神暴力行為的,受害人有權向自己或對方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共青團,婦聯,派出所投訴,居委會,村委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同時要注意收集證據:如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
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出警,調查取證,送醫救治后根據傷情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或刑法的法律規定予以處罰。若暴力情節輕微,公安機關無法出具上述證據的情況下,應當注意保存醫院診斷證明、檢查報告單、醫藥費票據等證據,避免在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時,無法舉證遭受暴力傷害。
(原標題:拒領“保護令”丈夫玩失蹤法官:單方證據充足照樣能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