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專用條款可以刪掉

導讀: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在承包人正式進場施工前,應辦理完施工許可等有關手續。那么建筑施工合同專用條款可以刪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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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名詞解釋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執行《協議書》的相關條款。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語言文字。
【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國家頒發的工業設備、管道防腐絕熱規范、標準及《施工及驗收規范》。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開工前五天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有特殊要求的標準或規范由發包人在工程開工前提供。
4、圖紙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在工程正式開工前五日內,向承包人提供安裝施工圖貳套,土建施工圖壹套。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工程師
【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2】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職務:工程師職權:監督工程進度及工程施工質量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2、項目經理
姓名:職務:
3、發包人工作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設備、管道的安裝滿足施工進度要求。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承包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水、電、電訊,發包方在施工場地內指定具體使用點。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在施工期間,發包方應保證施工運輸要道暢通。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在承包人正式進場施工前,應辦理完施工許可等有關手續。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0)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4、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應按約定時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按時發包人提供月進度計劃。每月25日前,提供每月完成工作量報表,一式兩份。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按照施工現場治安保衛管理辦法搞好現場安全保衛工作。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無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無(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承包人有責任保護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
某些產品發包人有特殊保護要求時,發包人承擔其所發生的費用。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無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按發包人有關規定,工程竣工做到工完場地清。(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無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進度計劃
【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按發包方要求提供進度計劃。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收到施工進度計劃后五日內確認。
【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2、工期延誤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執行《通用條款》的有關規定。
2、工程試車9.5試車費用的承擔:
五、安全施工
執行《通用條款》第五條。按承包人的安全責任書執行。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價款及調整
2、本合同價款采用按實結算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按實調整。
(2)采用可調價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本工程采用可調價格。調整依據執行《通用條款》內容,以及發包人提出的較大功能性改變的設計修改。執行青海省相關定額及相應配套文件,按二級標準取費。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調整的條件: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國家對稅、費等價格調整;
(4)、雙方商定的增減或調整。調整的方式:若有設計變更、工程簽證、零星用工等,根據相關的收費標準,辦理追趕加預算,調整總造價。
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合同簽訂生效后七日內預付30%的工程費和全部材料費。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工程決算后扣回。
5、工程量確認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每月30日前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發包方三日內確認,作為付款依據。
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每月五日前按核實后的工程量支付進度款;竣工驗收決算后,扣除工程總價的5%作為質保金,其余工程款發包人在決算辦理后7日內一次性付清。
七、材料設備供應
1、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附材料設備清單)
2、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3、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4、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5、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承包人自行采購。
八、工程變更
執行《通用條款》第八條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1、竣工驗收
2、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在工程正式交驗后20日內,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竣工圖三套。
3、竣工結算:在該合同范圍工程交驗后一月內,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竣工決算資料貳套。發包人在10日審批完畢,返回承包方,7日內辦理財務決算。
4、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按《條件》執行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1、違約
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執行《通用條款》相關條款。
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執行《通用條款》相關條款。
2、爭議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請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效可要求有關部門調解;
(2)采取第(二)種方式解決,并約定向成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工程分包
本工程發包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再分包轉包分包施工單位為:
2、不可抗力
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執行《通用條款》第39條的規定。
3、保險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2)承包人投保內容:自行辦理。
4、擔保
【1】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5、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捌份,發、承包雙方各執肆份。
6、補充條款
【1】工程師指定的“工程項目一覽表”以外的新增工程量,按同類價格套用執行,無套用價格的另行議定。
1、注意審查合同招投標要求、承包方主體資格
(1)對于:國家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公用事業、國有資金投資、政府投資項目、國際組織如世行貸款項目,必須通過招投標。
(2)2004第14號《關于審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將五種合同依法認定為無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設施工企業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的;(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進行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五)承包人違法分包建設工程的。
因此,對于承包主體的資質審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終效力問題。實務操作中,律師修改施工合同時,合同雙方在前期大多經過了相互摸底階段,但仍需要從具體合同特點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圍的審查
整體比較簡潔;注明與招投標文件、發包圖紙、工程量清單內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給排水工程、電氣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噴淋工程、暖通工程、弱電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統預埋管、盒、箱殼部分)等等。
3、注意標明開工日期的成立標志
項目開工日期的明確對工期的認定,具有重要意義。
一般標明:開工日期以發包方和監理方、或監理出具的開工通知日期為準。
實際開工日期與約定日期不一致:實際開工日期為準(開工令等證實);
施工許可證日期和實際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許可證日期為準。
4、注意審查組成合同文件的順序
首先需標注:在前者優先;
其次,對于有補充協議的,要注明與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注意審查對監理工程師、發包人派駐工程師權限的設置
對于可能引起工期順延、工程質量、合同效力等重大變更的工程師指令,可以約定需要經過發包人或承包人認可后生效。
一、明確工程師授權范圍;二、對于超越工程師授權范圍的,由發包方確認。
6、注意審查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約定
一般約定由承包方承擔,但為保護承包方利益時,可以約定一個兜底條款,如:因為發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由發包方承擔一切損失。
7、注意審查對于工期順延的約定
工期順延的原因,除規定不可抗力外,對于因工程內容變更、工期增加、設計變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電)、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順延,約定標準作為認定是否構成工期順延的依據;
工期順延的程序性約定:承包方在一定時間內,書面報發包方認可、監理認可??梢栽黾?ldquo;視為”條款。(視為條款:發包方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的,視為認可。)
8、注意約定對于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的條件和程序
(1)程序:“按照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執行。承包人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裝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樣板,經發包人和現場監理驗收后方可進行施工。”等。
(2)通用條款內有具體約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確“正負零、封頂”等主要節點的驗收要求。
9、注意審查合同價款的確定方式
一般有三種方式: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注意約定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如:
“鋼材價格的市場變化(8%)”
注意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如:合同約定工程總價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內容,承包人無論何種原因沒有列入單價或總價款中的工程,發包人都沒有增加支付的義務,并認為該項目已包含在總承包價款中。本工程竣工結算時,只計算變更部分和材料價差調整部分,不再對報價書、標底價及中標價進行重新核對。)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招標范圍以內的工程量按實計算,定額計價,稅前總價下浮。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由總監、發包人現場工程師共同認可,施工期間工程變更或簽證調整單項元以內不予計取,元以上單項的變更或簽證于竣工決算時調整,簽證、變更的工程量按專項條款所規定的相應下浮率下浮。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采用不多
10、注意審查工程進度款支付方式
(1)方式:節點形象進度,按比例;工程量,按比例。
(2)按照節點付款的約定,承發包雙方會根據合同特點加以約定。律師審查的是綜合工程進度和款項支付的配套,前期墊資比例墊資壓力、工程過程中的資金投入的持續和科學等。
11、注意審查關于工程變更的約定
未經過規劃的批準、設計的批準的規劃設計變更;承包方原則不作變更;但實務上需做變更。
確認流程:由于工程變更使得工程量或工作內容增減的,變更發生后日內,承包人須向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工程師審批通過書面報告后報發包人核準,書面報告經發包人確認并加蓋公章后,方可作為調整合同價款的有效簽證,在工程結算時支付。承包人逾期不報,視為不涉及工程造價增加。設計變更必須提供由發包人發出的或發包人委托設計單位經發包人審批后發出的工程變更通知書,否則不視為設計變更。施工期間變更調整單項元以內不予計取,元以上單項的變更于竣工決算時調整。
12、注意審查關于竣工驗收和結算的約定
此階段的程序設置:
(1)驗收過程;(四主體加質檢站)
(2)工程交付;
(3)資料交付;(視為條款、移交資料明細)
(4)竣工結算。(時間、視為條款)
重點是關于驗收的主體資格、質量不合格情況下的整改措施和責任承擔、結算資料的提交時間和補充要求。注意作為承包方不要忘記增加:結算文件提交后,在約定時間內發包方不予以審計的,視為認可結算資料。
13、在對于施工合同違約責任約定的審查過程中的注意點
(1)對于履約保證金(或保函)的具體內涵加以明確:何種情況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時間、保證金退還的時間及利息約定;
(2)對于工期拖延的罰則:扣保證金、違約金及抵工程款、總價款的違約金。
(3)對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罰則:發包人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違約金:可與延期通比例的約定。
(4)對于優先受償權的約定;
(5)對于工程及資料交付的約定:發包人與承包人工程結算發生的任何異議,應當通過仲裁或者訴訟解決,但是無論是否發生或者爭議責任如何,都不能成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驗收、配合工程備案以及移交工程資料的抗辯理由。上述爭議被確認屬于發包人過錯的,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留置權)
(6)對于質量爭議的約定:質量問題認定的中間機構設置和認定。證明責任的承擔和程序。可約定第三方:區所在地的質量部門。
(7)對于質保金的約定:質保期的長短,質保金返還的方式和利息支付問題。
(8)對于安全文明施工過程中的責任承擔和處罰方式的約定。
(9)關于工程違法轉分包、掛靠的約定:主要是罰則。工程不允許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發包人發現承包人違反本條規定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比照本協議質量、工期相應處罰條款承擔全部責任外,應當承擔工程總標價10%的違約金。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還應承擔由于解除合同迫使發包人重新招標引起的房屋銷售信譽受損帶來的直接、間接經濟、名譽賠償責任。但本協議約定發包人分包的除外。
(10)對于工程保修責任的認定:承包方不保修情況下的處理和費用承擔。
14、關于合同生效時間、地點效力的約定審查
簽字蓋章時、履約保證金交納時(附生效條件)等;合同簽訂地、項目所在地。
15、關于爭議解決途徑、地點的約定審查
訴訟和仲裁的選擇;
工程所在地、合同簽訂地、原告所在地、承包方或發包方所在地、第三方。
16、其他注意點:
質量約定:合格、市優、省優、國優。
材料:甲供、乙供;與約定品牌不符合的認定與罰則。
保險:工程一切險;甲乙雙方的人身險。
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承諾。
關于公章使用和款項支付。
(1)項目部公章:設定權限;
(2)款項:轉賬、一個帳戶。
發包方: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寧都縣固村鎮
3、承包方式:
4、承包范圍:建筑、裝飾工程(除水電安裝、門窗、成品構件及浮雕、欄桿、外墻磚、屋面瓦)等施
二、施工準備
1、發包方:
(1)工程開工前負責做好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暢通;
(2)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
(3)委派為現場代表,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簽證,核實工程量及進度報表以及負責甲方應該承擔的有關事宜。
2、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設施、水、電、道路接入施工現場;
(2)組織施工人員和材料、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
(4)委派為現場代表,負責工程施工質量,施工安全,提供工程進度報表以及負責乙方應該承擔的有關事宜。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竣工日期:2013年2月2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180日歷天。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停工。
2、因發包方有較大的變更,而延期施工。
3、由于國家政策變化或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工程項目和內容不能繼續履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并按發包方要求將所屬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現場。
4、經發包方同意的其他情況。
5、順延工期應由甲乙雙方及時協商,簽字生效。
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達到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3、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使得條件。
4、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包方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發包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五、材料供應
1、該建筑所需的材料由承包方負責采購(供貨單位及價格、數量須經發包方書面確認),承包方購回的材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經發包方認可后方可使用,違反者責任由承包方全部負責。
2、承包方采購材料,經發包方驗收不合格,承包方應無條件退回進場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方負責,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六、安全施工: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和法規的規定。
2、施工中承包人應按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相關規定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負責,與發包人無關。承包人施工期間應對工地有關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保險,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七、合同價款與結算:總合同價款約150萬元。本工程結算:(1)套用江西省2000年工程定額(《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江西省單位估價表》)計取定額直接費(含材料、人工費退補差),以此為取費基礎綜合取費,費率為11%;(2)定額綜合工日單價執行贛建價[2011]8號文件:建筑、安裝、市政、市政設施養護維修、房修和園林綠化工程定額綜合工日單價為47元/工日;裝飾、仿古建筑工程定額綜合工日單價為57元/工日;(3)本工程不要求承包方提供建筑業發票。
八、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完成主體工程后,經發包方驗收合格后7日內,付至已完工程價款的75%;承包人完成內、外墻等初裝修后,經發包方驗收合格后7日內,付至已完工程價款的95%;余已完工程價款的5%作為工程質保金,工程質保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年內無息付清。九、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應在竣工驗收5天前,向發包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
2、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后5天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發包方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并在5天內不提修改意見,亦不批準驗收報告,工期順延。竣工驗收報告批準日期為竣工日期。
十、雙方責任
1、發包方責任
(1)開工前具備路通、水通、電通的施工條件。
(2)向承包方提供建筑物結構及管線資料等資料。
(3)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
(4)及時參加驗收
2、承包方責任
(1)加強對施工現場人員的管理,遵守發包方管理規定,承包人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范、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
(2)遵守政府和有關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進出口交通、環境衛生、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
(3)施工現場按發包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材料、搭設臨時設施,不亂搭、亂放,做到文明施工。
(4)為其施工人員購買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做好安全防護,確保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造成承包人自身、發包人及第三方人身及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并賠償發包人因此遭受的其他損失。
(5)承包人承擔施工所需水電費。
(6)采取積極措施做好施工現場的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樹木等保護工作,如有損壞,由承包方負責賠償。
(7)承包人負責工程成品及設備的保護,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消防和垃圾清運等工作
(8)施工中未經發包人及業主方及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改動原建筑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十一、違約責任
1、發包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二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承包方有違約行為的除外。
2、承包人逾期超過60天的,發包人有權將剩余工程另行發包,所需費用自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由承包人另行承擔。此外,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總價的20%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有權要求承包人無條件退場,已完合格工程量按70%計價。
3、因承包人工程質量引起的安全責任及其他責任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并應賠償發包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4、工程質量經驗收不合格,承包方應返工,返工后經再次驗收不合格,發包方將按合同總價的20%追究承包方的違約責任,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的,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追究賠償責任。
5、本工程承包方不得轉包,若發現承包方違約,發包方有權責令承包方立即退場,并賠償發包方的一切損失。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寧都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由發包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一式四份,發包方執二份,承包方執二份,經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簽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
代理人(簽字):
承包方:
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