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管理辦法

導讀: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江蘇省各級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質監檔案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交通質監檔案的管理職責第五條 江蘇省各級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管理各自職能范圍內的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業務上接受檔案、交通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指導與監督。自工程項目質量監督受理申請之日起,即應開始進行項目質量監督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歸檔案卷要符合《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案卷質量要求》。那么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管理辦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江蘇省各級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質監檔案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交通質監檔案的管理職責第五條 江蘇省各級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管理各自職能范圍內的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業務上接受檔案、交通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指導與監督。自工程項目質量監督受理申請之日起,即應開始進行項目質量監督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歸檔案卷要符合《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案卷質量要求》。關于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管理辦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范監督行為,確保交通工程質量監督檔案的完整、準確、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江蘇省檔案管理條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水運工程質量監督規定》,結合我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以下簡稱質監檔案)是指自受理、審查交通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申請,工程項目中間質量監督檢查、檢測、交工驗收質量檢查、檢測、工程質量評定,缺陷責任期質量檢查、檢測,竣工驗收質量檢查、檢測,直至工程項目竣工質量鑒定全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形式與載體的原始記錄。
第三條質監檔案是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真實記錄,是質量監督工作的重要依據,各級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要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好交通質監檔案工作。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江蘇省各級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質監檔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交通質監檔案的管理職責
第五條江蘇省各級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管理各自職能范圍內的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業務上接受檔案、交通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第六條質監檔案工作是質量監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質監站要明確檔案工作分管領導和負責檔案工作的職能部門,配備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建立與質監檔案工作相適應的機制。
第七條各級質監站要制定檔案管理制度,將交通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監督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工作納入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目標管理,納入有關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的崗位職責,納入經濟責任制。專(兼)職檔案員要參加質量監督工作例會及受監工程項目的相關會議。
第三章質監檔案整理歸檔的一般要求
第八條質監檔案工作應與工程項目監督工作進程同步,貫穿于工程項目質量監督工作的全過程。自工程項目質量監督受理申請之日起,即應開始進行項目質量監督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九條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在歸檔前必須由文件形成單位進行系統整理、立卷。歸檔案卷要符合《江蘇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檔案案卷質量要求》(見附件一)。文件材料要字跡清晰,圖面整潔,簽署完備,文件材質優良,不得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書寫、繪制。歸檔文件材料應為原始件。
第十條質監檔案立卷前,要堅持“二查”制度,即:監督人員組織互查、平時工作中抽查。
第十一條立卷后須經質監檔案形成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并且由立卷人和質監檔案保管人雙方簽字后入庫。
第十二條檔案室接收的質監檔案必須滿足完整、準確、系統的要求。
第十三條質監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應在項目交工驗收后(以交工驗收日為準)60個工作日之內全部完成并入庫;缺陷責任期質監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后(以竣工驗收日為準)20個工作日之內全部完成并入庫。
第四章質監檔案的保管、鑒定、銷毀及移交
第十四條質監檔案的保管要符合《檔案庫房技術管理暫行規定》,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設備和符合標準的檔案裝具,采取防盜、防光、防高溫、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等防護措施,確保檔案的安全。
第十五條質監檔案的保管期限統一為長期。
第十六條質監檔案的鑒定工作應在站領導的主持下,由檔案室和各有關業務部門組成鑒定小組,根據國家檔案法律法規及鑒定原則和標準,按照受監工程實際情況,制定質監檔案的具體鑒定標準,研究和鑒別實用價值和歷史價值,確定保管期限并提出工作報告。
第十七條質監檔案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對已過保管期限并經鑒定確認無保存價值的質監檔案應進行登記造冊,經站領導批準后銷毀。
第十八條銷毀經確認無保存價值的質監檔案,須指定二人負責監銷,防止檔案遺失和泄露,監銷人必須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第十九條質量監督人員工作調離時,應在離任前將承辦的工程質量項目監督資料辦理移交手續后方可離崗。
第二十條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調離時,應在離職前清點庫房、帳簿,辦好交接手續后方可離崗。交接時,應有科室負責人在場監交。
第五章質監檔案的利用
第二十一條站內部借閱質監檔案,須辦理登記手續;基層單位或外系統人員須有單位介紹信,經站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
第二十二條閱檔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借閱、查閱檔案,應在閱檔室閱檔,原則上不外借,確需外借者,必須辦理借閱登記手續,一般不得超過5天,并負有安全和保密責任。
第二十三條閱檔人員要愛護檔案,不得在文件上勾劃、批注、涂改,嚴禁拆卷、撕頁、抽換、污損檔案。違者將追究責任。站內閱檔人員如需抄錄、復印,需經檔案管理負責人批準;基層單位、外系統需經站領導批準。
第二十四條閱檔人員查閱檔案后必要時填寫檔案利用效果登記表,以反映利用質監檔案所產生的效益。
第六章質監檔案工作的獎罰
第二十五條對于在質監檔案管理工作中模范地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并在對質量監督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中作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質監檔案不符合要求,未按規定建立質監檔案和開展質監檔案工作的單位及質監檔案管理人員玩忽職守,造成質監檔案損毀、丟失或擅自提供、抄錄、涂改、仿造質監檔案的要予以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江蘇省交通廳、江蘇省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