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質量事故處理知識問答

導讀: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分為一般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和特大質量事故。(三)重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征得事故調查組意見后,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審定后實施。(一)原材料、中間產品一次抽樣檢驗不合格時,應及時對同一取樣批次另取兩倍數量進行檢驗,如仍不合格,則該批次原材料或中間產品應定為不合格,不得使用。那么工程建設質量事故處理知識問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分為一般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和特大質量事故。(三)重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征得事故調查組意見后,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審定后實施。(一)原材料、中間產品一次抽樣檢驗不合格時,應及時對同一取樣批次另取兩倍數量進行檢驗,如仍不合格,則該批次原材料或中間產品應定為不合格,不得使用。關于工程建設質量事故處理知識問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十八、何謂質量事故?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分為哪幾類?
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建設管理、監理、勘測、設計、咨詢、施工、材料、設備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影響工程使用壽命和對工程安全運行造成隱患和危害的事件。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分為一般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和特大質量事故。
十九、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如何處理?
(一)一般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制定處理方案并實施,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二)較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制定處理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實施,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備案。
(三)重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征得事故調查組意見后,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審定后實施。
(四)特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征得事故調查組意見后,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審定后實施,并報水利部備案。
事故處理需要進行設計變更的,需原設計單位或有資質的單位提出設計變更方案。需要進行重大設計變更的,必須經原設計審批部門審定后實施。
二十、工程中出現檢驗不合格的項目時,如何進行處理?
(一)原材料、中間產品一次抽樣檢驗不合格時,應及時對同一取樣批次另取兩倍數量進行檢驗,如仍不合格,則該批次原材料或中間產品應定為不合格,不得使用。
(二)單元(工序)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按合同要求進行處理或返工重做,并經重新檢驗且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工程施工。
(三)混凝土(砂漿)試件抽樣檢驗不合格時,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對相應工程部位進行檢驗。如仍不合格,由項目法人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
(四)工程完工后的質量抽檢不合格,或其他檢驗不合格的工程,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合格后才能進行驗收或后續工程施工。
二十一、工程在什么情況下須進行工程質量缺陷備案?
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個別部位或局部發生達不到技術標準和設計要求(但不影響使用),且未能及時進行處理的工程質量缺陷問題(質量評定仍定為合格),應以工程質量缺陷備案形式進行記錄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