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處理依據是什么

導讀:
出現了工程質量事故后,施工單位必須根據事故情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保證安全。監理單位和甲方代表應參與質量事故調查。在質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礎上,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提出事故處理方案報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后報工程部。總監理工程師指令施工單位按經批準的處理方案對質量事故進行處理。那么工程質量事故處理依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出現了工程質量事故后,施工單位必須根據事故情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保證安全。監理單位和甲方代表應參與質量事故調查。在質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礎上,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提出事故處理方案報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后報工程部。總監理工程師指令施工單位按經批準的處理方案對質量事故進行處理。關于工程質量事故處理依據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
2、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關當事各方認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委托合同、材料或設備購銷合同以及監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
3、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和相關的建設法規。
(1)修補處理。這是最常用的一類處理方案。通常當工程的某個檢驗批、分項或分部的質量雖未達到規定的規范、標準或設計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過修補或更換器具、設備后還可以達到要求的標準,又不影響使用功能和外觀要求,在此情況下,可以進行修補處理。
(2)返工處理。當工程質量未達到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存在的嚴重質量問題,對結構的使用和安全構成重大影響,且又無法通過修補處理的情況下,可對檢驗批、分項或分部甚至整個工程返工處理。
(3)不做處理。某些工程質量問題雖然不符合規定的要求和標準構成質量事故,但視其嚴重情況,經過分析、論證、法定檢測單位鑒定和設計等有關單位認可,對工程或結構使用及安全影響不大,也可不做專門處理。
(1)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了達不到設計標準、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達不到設計標準、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設備的現象。
(2)出現了工程質量事故后,施工單位必須根據事故情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保證安全。
(3)總監理工程師以《工程質量事故通知單》的形式通知施工單位,立即要求其停止發生質量事故工序及與之相關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達不到設計標準、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設備。
(4)施工單位接到《工程質量事故通知單》后,盡快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寫出調查報告,報監理單位與工程部。監理單位和甲方代表應參與質量事故調查。
(5)總監理工程師根據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及時組織事故原因分析會,除工程部、設計、施工單位外,還應請設計部、財務部、監審部相關人員參加。分析會要查明造成質量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責任方必須承擔因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在質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礎上,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提出事故處理方案報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后報工程部。工程部簽署意見并經設計部、財務部、監審部會簽后,報設計單位。
(7)總監理工程師指令施工單位按經批準的處理方案對質量事故進行處理。
(8)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后,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的結果進行嚴格的檢查、鑒定和驗收,并寫出《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9)財務部應及時將工程造價的調整情況報告指揮部領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