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水務局涉水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導讀:
(四)按照涉水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實行分級管理的制度,我局負責我市境內管轄的涉水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工作。項目主管部門接事故報告后,向市水務局報告。那么都江堰市水務局涉水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四)按照涉水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實行分級管理的制度,我局負責我市境內管轄的涉水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工作。項目主管部門接事故報告后,向市水務局報告。關于都江堰市水務局涉水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總則
(一)為加強涉水工程質量管理,規范涉水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結合我市水務行業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本預案所稱涉水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建設管理、監理、勘測、設計、咨詢、施工、材料、設備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影響使用壽命和對工程安全運行造成隱患和危害的事件。
(三)發生質量事故,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主要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補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事故原因,研究處理措施,查明事故責任,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四)按照涉水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實行分級管理的制度,我局負責我市境內管轄的涉水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工作。
(五)工程建設中未執行國家和水利部有關建設程序、質量管理、技術標準等有關規定,或違反國家和水利部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和合同管理制及其它有關規定而發生質量事故的,對有關單位或個人從嚴從重處罰。
二、事故分類
(一)涉水工程質量事故按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檢查、處理事故對工期的影響時間長短和對工程正常使用的影響,分為一般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特大質量事故。
(二)一般質量事故指對工程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經處理后不影響正常使用和不影響使用壽命的事故。
較大質量事故是指對工程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延誤較短工期,經處理后不影響正常使用,但對工程壽命有一定影響的事故。
重大質量事故是指對工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較長時間延誤工期,經處理后不影響正常使用,但對工程壽命有較大影響的事故。
特大質量事故是指對工程造成特大經濟損失或長時間延誤工期,經處理后仍對正常使用和工程壽命造成較大影響的事故。
三、事故報告
(一)發生質量事故后,項目法人必須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項目主管部門報告。項目主管部門接事故報告后,向市水務局報告。
(二)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要嚴格保護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并進行拍照或錄像。
(三)發生(發現)較大、重大和特大質量事故,事故單位要在48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突發性事故,事故單位要在半小時內電話向水務局報告。
(四)事故報告內容:
1.工程名稱、建設規模、建設地點、工期,項目法人、主管部門及負責人電話;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部位以及相應的參建單位名稱;
3.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分析;
5.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五)水務局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按照管理權限向上級部門報告或組織事故調查。
四、事故調查
(一)發生質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成員由水務局根據需要確定,并實行回避制度。
(二)一般事故由項目法人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報市水務局核備。
(三)較大質量事故由我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結果由我局報送成都市水務局核備。
(四)重大質量事故由成都市水務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報水利部核備。
(五)事故調查組的主要任務: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財產損失情況和對后續工程的影響;
2.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
3.查明事故的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者應負的責任;
4.提出工程處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議;
5.提出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六)調查組有權向事故單位、相關單位和個人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實事求是地提供有關文件或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或干擾調查組正常工作。
(七)事故調查組提交的調查報告經主持單位同意后,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八)事故調查費用暫由項目法人墊付,待查清責任后,由責任方負擔。
五、工程處理
(一)發生質量事故,必須針對事故原因提出工程處理方案,經有關單位審定后實施。
(二)一般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制定處理方案并實施,報市水務局備案。
(三)較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制定處理方案,經市水務局審定后實施,報成都市水務局備案。
(四)重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征得事故調查組意見后,報成都市水務局審定后實施。
(五)事故處理需要進行設計變更的,需原設計單位或有資質的單位提出設計變更方案。需要進行重大設計變更的,必須經原設計審批部門審定后實施。
(六)事故處理完成后,必須按照管理權限經過質量評定與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進入下一階段施工。
六、事故處理
(一)對工程事故責任人和單位需進行行政處罰的,按照《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二)由于項目法人責任釀成質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造成較大以上質量事故的,進行通報批評、調整項目法人;對有關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由于監理單位責任造成質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造成較大以上質量事故的,通報批評、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水利工程監理資質證書;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取消監理從業資格、收繳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監理崗位證書;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由于咨詢、勘測、設計單位責任造成質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造成較大以上質量事故的,處以通報批評、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水利工程勘測、設計資格;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取消水利工程勘測、設計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由于施工單位責任造成質量事故,令其立即自籌資金進行事故處理,造成較大以上質量事故的,處以通報批評、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對主要責任人處以行政處分、取消水利工程施工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六)由于設備、原材料等供應單位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對其進行通報批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對隱情不報或阻礙調查組進行調查工作的單位或個人,由主管部門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