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屋居住是怎樣的

導讀:
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而解決住房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調解或判決其暫時居住,暫住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離婚房產確權訴訟在離婚訴訟案件中很常見,一般,分割房產可以在離婚訴訟時一并提出,若是婚姻關系已經解除了,發現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那么離婚后房屋居住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而解決住房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調解或判決其暫時居住,暫住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離婚房產確權訴訟在離婚訴訟案件中很常見,一般,分割房產可以在離婚訴訟時一并提出,若是婚姻關系已經解除了,發現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關于離婚后房屋居住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后,雙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六)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八)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房屋的;(九)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應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一)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二)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三)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四)照顧無過錯一方。
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積較大能夠隔開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雙方分別租住;對可以另調房屋分別租住或承租方給另一方解決住房的,可予準許。
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而解決住房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調解或判決其暫時居住,暫住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暫住期間,暫住方-應交納與房屋租金等額的使用費及其他必要的費用。
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無權承租,另行租房經濟上確有困難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負擔能力,應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人民法院在調整和變更單位自管房屋(包括單位委托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的租賃關系時,一般應征求自管房單位的意見。經調解或判決變更房屋租賃關系的,承租人應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
離婚房產確權訴訟在離婚訴訟案件中很常見,一般,分割房產可以在離婚訴訟時一并提出,若是婚姻關系已經解除了,發現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如在訴訟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確實不是由于原告的過錯導致無法向法院主張的,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當中止計算,從障礙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離婚是個人的權利與自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如果對方有過錯,你可以適當多分財產以作補償。共同債務共同承擔,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對于房子你們可以協商由一方擁有,另一方得到作價的補償,也可以把房子過戶給孩子,這個不受限制的,但是最好公證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