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毀約牽扯到哪些法律

導讀:
關于建筑工程毀約牽扯到的法律法規有:《民法總則》、《合同法》、《建筑法》等涉及工程索賠的條款,建設部發布的建設工程各種示范文本,也可以作為行業慣例,作為工程毀約的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的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那么建筑工程毀約牽扯到哪些法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建筑工程毀約牽扯到的法律法規有:《民法總則》、《合同法》、《建筑法》等涉及工程索賠的條款,建設部發布的建設工程各種示范文本,也可以作為行業慣例,作為工程毀約的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的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關于建筑工程毀約牽扯到哪些法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了工程的總承包合同,而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了工程分包合同,而發包人與分包人之間并無直接的合同關系和責任義務。因此,由于分包人造成的合同違約,承包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關于建筑工程毀約牽扯到的法律法規有:《民法總則》、《合同法》、《建筑法》等涉及工程索賠的條款,建設部發布的建設工程各種示范文本,也可以作為行業慣例,作為工程毀約的法律依據。
(1)未按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的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開工日期一經確定,承包人有義務做好各項開工的準備工作,如果因為承包人的原因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做好開工的準備工作,導致承包人無法按照既定的日期開工的,發包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發包人拖欠工程款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應從付款期滿后之日起按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利率計算延期付款的利息,給承包商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未按約定進行竣工驗收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依據施工圖、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工程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工期延誤
在工程項目的建設過程中,如果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將工程交付予發包人,影響到發包人對工程的正常使用,從而引起經濟損失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支付誤期損害賠償費。
(2)工程質量存在缺陷
按照約定的工程質量交付工程是承包方的基本義務。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的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例如,由于承包人施工水平和工藝較差致使工程出現裂縫和傾斜等現象;承包人為了降低施工成本而采用不符合規定和質量標準的材料,以次充好,導致工程出現安全隱患等都屬于承包人的違約責任,應當返修并賠償損失。
(3)違法分包
在施工合同實施中,承包人常常需要將工程的一部分或幾部分分包給別的施工單位,但是這種分包必須是經過發包人允許的,并且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的單位。否則,由于違法分包而出現工程質量等問題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等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