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謀離婚糾紛如何處理

導讀:
由法院裁定撤銷原離婚調解書。通謀虛假的離婚,是婚姻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合謀串通,騙取離婚登記的行為,欺詐的對象是婚姻管理機關。通謀虛假離婚的雙方相互之間不存在欺騙與被欺騙問題。那么通謀離婚糾紛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由法院裁定撤銷原離婚調解書。通謀虛假的離婚,是婚姻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合謀串通,騙取離婚登記的行為,欺詐的對象是婚姻管理機關。通謀虛假離婚的雙方相互之間不存在欺騙與被欺騙問題。關于通謀離婚糾紛如何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通謀離婚糾紛如何處理
1、虛假離婚當事人均未與第三人結婚的,其離婚可以被宣告無效。
現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對虛假離婚的處罰,婚姻登記機關也不再對虛假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
因此,通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虛假離婚,無法獲得婚姻關系上的救濟,所產生的后果應由當事人承擔。
虛假離婚當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騙取離婚調解書的,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由法院裁定撤銷原離婚調解書。
值得注意的是,虛假離婚屬于宣告無效而非當然無效,只有經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離婚無效并收回離婚證、離婚調解書,始為自離婚之日起無效,婚姻關系視為未解除。
未經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無效的,仍應認為虛假離婚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2、虛假離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的,應承認其再婚有效,此時虛假離婚當事人請求宣告虛假離婚無效的請求權消滅,原虛假離婚確定的發生法律效力。
實踐中夫妻雙方一旦辦理離婚登記后,婚姻關系就已解除。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旦辦理離婚登記,就是真離婚。
此時如果在“假離婚”期間一方變心,另一方不可能以當時意思表示虛假提出抗辯來證明婚姻有效。
二、通謀虛假離婚的特征
通謀虛假離婚與被欺詐離婚不同。被欺詐離婚是一方被另一方欺詐而離婚。通謀虛假的離婚,是婚姻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合謀串通,騙取離婚登記的行為,欺詐的對象是婚姻管理機關。通謀虛假離婚的雙方相互之間不存在欺騙與被欺騙問題。因而,通謀虛假離婚有如下特征:
(1)假離婚中一切預謀都是夫妻共同策劃而定,主體是雙方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有共同通謀。
(2)當事人雙方離異時,夫妻感情正常或未完全破裂,因而離婚并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愿,而是雙方共同虛假的意思表示。
(3)雙方的真實動機不是離婚,離婚只是一種手段,即通過暫時的離婚這種手段實現其他目的。如回城、進城、給子女辦轉戶口、多生子女、多分房屋、多享受福利補貼(如暖氣、煤氣補貼)、逃避債務;等等。
(4)雙方離婚只是形式上的或暫時性的,實質上并沒有永久性解除夫妻關系。因而,通謀虛假離婚,一般在離婚后,雙方是“貌離神合”,保持來往,期待的目的達到或條件成熟后,隨時準備復婚。
(5)假離婚的結果并不具有唯一性,時有“弄假成真”的相反結果發生。在一般情況下,假離婚的目的實現后,雙方當事人能夠如愿以償,按期復婚;但也有少數當事人,假離婚后一方中途變卦,違反假離婚約定,不愿復婚或已與他人再婚,弄假成真。
三、通謀離婚的法律效力
對于借離婚而達到的非法目的,屬于民法規定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屬于無效民事行為。“通謀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旦領取結婚證后,他們的婚姻即告解除,雙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關系,不再有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均取得再婚的權利。因為婚姻的登記行為具有公示效力,無論其離婚登記是否屬于自愿和是否具有離婚的真實意愿,其離婚行為都屬有效。但是,對于借離婚而達到的非法目的,屬于民法規定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