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的經濟糾紛如何處理?

導讀:
離婚后的經濟糾紛如何處理?有財產糾紛可以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判決生效就解除了婚姻關系。
離婚后的經濟糾紛如何處理?
離婚重點是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兩項,一般的話,離婚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如果雙方沒有達成一致,就會產生經濟糾紛,譬如這婚后買的車,該歸屬哪一方,買的電視機,該歸屬哪一方,另一方又能獲得多少補償等等,協商一致,不會產生經濟糾紛,如果沒有協商一致,就會有經濟糾紛。
因經濟糾紛按照以下程序訴訟離婚:
1、帶齊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起訴狀以及副本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2、人民法院審查通過的,予以立案;
3、人民法院依法對雙方進行調解;
4、調解成功,制作調解書;
5、調解無效,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
6、在法庭進行審理后,由法院依法進行判決。
有財產糾紛怎樣離婚
1、有財產糾紛可以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判決生效就解除了婚姻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財產糾紛怎么起訴離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
第一種:登記離婚。雙方對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問題協議一致后,簽訂一份離婚協議,即可自行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這種情況下,財產怎么分,夫妻雙方自己協商一致即可。
第二種:訴訟離婚。有一方不愿意離婚,或者對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權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即有財產糾紛和撫養權糾紛,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這種情況下,法院原則上都是平分財產,但也有少數例外。兩種方式可以由當事人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選擇。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協議書中的“無其他經濟糾紛”等表述能否作為離婚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兜底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