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擔保妻子有連帶責任嗎

導讀:
根據《擔保法》第26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保證責任、賠償責任。那么丈夫擔保妻子有連帶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擔保法》第26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保證責任、賠償責任。關于丈夫擔保妻子有連帶責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沒有連帶責任,具體如下:
1、根據法律原理相關規定,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2、《擔保法》等法律規定: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3、因此題目所說的情形,其丈夫個人為其擔保,只是其丈夫個人承擔保證替債務人償還債務責任,他妻子沒有義務為其承擔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26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擔保法》第26條的規定即指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具體說就是,債權人在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期間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超過此期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法律將不予保護。
保證期間屬于民法理論中的除斥期間,所謂除斥期間,是指權利人享有某項實體權利的存續期間,期間經過,該項實體權利即告消滅,他來自于實體法,消滅的是實體上的權利。
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擔保人承擔的保證責任分為兩種,一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承擔的為一般保證責任;二是連帶保證責任,即債權人在債務到期時,可以向擔保人要求償還債務。
一般保證責任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連帶保證責任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已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