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擔保妻子要不要承擔連帶責任

導讀:
丈夫私自擔保妻子要不要承擔連帶責任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因到期后該款分文未還,銀行便要求劉某、趙某夫妻倆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朱某以自己并不知情為由認為自己不應承擔連帶責任。劉某為朋友貸款提供擔保而產生的債務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于其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最后,法院判決趙某對王某的貸款不承擔保證責任。那么丈夫私自擔保妻子要不要承擔連帶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丈夫私自擔保妻子要不要承擔連帶責任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因到期后該款分文未還,銀行便要求劉某、趙某夫妻倆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朱某以自己并不知情為由認為自己不應承擔連帶責任。劉某為朋友貸款提供擔保而產生的債務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于其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最后,法院判決趙某對王某的貸款不承擔保證責任。關于丈夫私自擔保妻子要不要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丈夫私自擔保妻子要不要承擔連帶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劉某為朋友貸款提供擔保而產生的債務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于其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王某與劉某系多年的好朋友,王某從事裝飾材料經營,生意一直都比較好,2007年初,為擴大經營規模,就找到在機關工作的劉某,要求其出面擔保,向某銀行貸款8萬元,劉某礙于情面,沒有和妻子趙某商量便答應了,并在連帶保證擔保合同上簽字認可。事后,劉某也未將該事告知妻子。2008年底,因受經濟危機的影響及其它原因,王某生意一落千丈,遂低價處理貨物后攜款外出,不知所蹤。因到期后該款分文未還,銀行便要求劉某、趙某夫妻倆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而朱某以自己并不知情為由認為自己不應承擔連帶責任。銀行遂將劉某、朱某訴諸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劉某為朋友貸款提供擔保而產生的債務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于其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依據《貸款通則》,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請后,應當對保證人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盡到審慎義務,即應當對成年保證人劉某的婚姻狀況、該保證是否征得趙某同意及劉某、趙某夫妻間是否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等情況予以核實,因銀行的疏忽或是制度上的缺陷,沒有真正落實,因此,銀行應承擔相應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