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交通肇事死亡妻子承擔賠償責任嗎

導讀:
丈夫交通肇事死亡妻子承擔賠償責任嗎
丈夫交通肇事死亡妻子承擔賠償責任嗎
夫妻一方因民事侵權或刑事犯罪而產生的債務或罰金,是夫妻一方的過錯或犯罪行為所導致,與夫妻的另一方沒有法律聯系。本案中,譚某違反交通安全法,發生交通事故,對此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是譚某的侵權之債并非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所以應當屬于譚某個人債務。由于譚某已死亡,故其配偶及子女應當在繼承譚某遺產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法條鏈接:
《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侵權之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結論。
以交通事故侵權為例:
1、若交通事故責任人所駕駛的車輛為家庭運營車輛,系夫妻共同財產,且該車的經營收入也用于家庭生活。那么配偶也將成為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主體,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若交通事故責任人所駕駛的車輛為家庭自用車輛,該車并不會產生經營收入,況且發生事故并非為了夫妻共同生活。那么這就屬于交通事故責任人的個人債務,其配偶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