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丈夫犯罪妻子要承擔嗎

導讀:
丈夫犯罪與妻子沒有法律關系,妻子不承擔責任,誰犯罪誰負責、誰犯罪誰承擔法律責任,這是懲罰犯罪的基本原則。指根據《刑法》規定,不構成犯罪的。追訴時效具有法定約束力,超過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實行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加之刑事訴訟中沒有缺席審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責任已經沒有意義,因此不予追究。
一、2020年丈夫犯罪妻子要承擔嗎?
丈夫犯罪與妻子沒有法律關系,妻子不承擔責任,誰犯罪誰負責、誰犯罪誰承擔法律責任,這是懲罰犯罪的基本原則。
我國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實行這一原則,可以防止和及時糾正對不應追究刑事責任人的錯誤追究,可以節約司法資源,避免無效勞動。免于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指根據《刑法》規定,不構成犯罪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對于不構成犯罪的,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我國《刑法》規定對于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等等。追訴時效具有法定約束力,超過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據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決定特赦。一經特赦,對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我國《刑法》規定了四類案件告訴才處理: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條規定的侵占案。這幾種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訴為必要條件,如果沒有法定人員告訴,或者告訴以后又撤訴的,不得追究刑事責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國刑法實行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加之刑事訴訟中沒有缺席審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責任已經沒有意義,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按照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不予追究。
二、什么是一般刑事犯罪?
刑事案件分為一般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特大刑事案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別:
1、標的額的大小。
涉及到的財物額是否重大。
2、影響力是否重大。
3、雙方人數多少,涉案人數是否眾多來區分。
性質嚴重、情節惡劣、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偵查的各類重特大犯罪。這是對此廣義的解釋。但從歷次政法機關在論述社會治安形勢和開展“嚴打”斗爭使用該語時,是有特指的,并不象字面理解那么寬泛,可解釋為由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偵查、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宣告刑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這就是嚴重刑事犯罪與一般刑事犯罪的區別。
作為妻子而言,所要承擔的后果可能是丈夫犯罪之后給給妻子所帶來的心理壓力,另外,丈夫的所作所為如果還涉及到民事責任的話,丈夫和妻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這些收入,其中有一半的財產是應該用來償還受害者的。但刑事責任的部分,絕不會連累到妻子及其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