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期間中斷規定

導讀:
我國《擔保法》規定,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對債務人已經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從這種意義上說,保證期間也就是保證責任有效存續的期間,這就是保證期間的積極效力的方面。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一條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那么保證期間中斷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擔保法》規定,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對債務人已經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從這種意義上說,保證期間也就是保證責任有效存續的期間,這就是保證期間的積極效力的方面。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一條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關于保證期間中斷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保證期間可以中斷。我國《擔保法》規定,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對債務人已經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在一般保證中,債權人只有在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并且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后,才能向保證人請求承擔保證責任。經過訴訟或仲裁程序,再經過執行程序,時間上需要一個過程,等這個過程結束了,保證責任的期間可能早已超過,這樣對債權人顯然不公平。因此,我國《擔保法》規定一般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斷,這是對債權人和保證人利益的一種平衡。
保證期間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起止時間,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內承擔保證責任。從這種意義上說,保證期間也就是保證責任有效存續的期間,這就是保證期間的積極效力的方面。另外,其還有消極效力的一面,就是在保證期間內發生一定的事實,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將因為保證期間的屆滿而被免除。
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于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解釋
第三十一條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